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焦作市中站区人民医院中站区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11/9 17:55:11 来源:区环保局

 

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我局对1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内容予以公示:

审批意见:

中区环表[2016]9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医院

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由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中站区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网上总量核定意见收悉,本项目拟批准公示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期已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批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所提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项目在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依法开工建设。

三、在项目的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必须落实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采取原料密封堆存、场地洒水抑尘、遮盖抑尘网等措施对施工过程中废气粉尘进行处理;地下污水处理处理厂排气口产生的恶臭其他采取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2、废水:施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堆肥利用,施工废水经隔油池+简易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依托原有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经中站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垃圾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原医疗废物暂存间拆除后,在医技综合楼东北角建设一间医疗固废暂存间以暂存固废,医疗固废应交由有医疗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4、噪声:施工期严格按照环评进行科学施工,防止噪声污染扰民;营运期中央空调等生产的噪声,采取加装减振基础、消声等措施处理。

四、医技综合楼建成后,设备迁建前应按照辐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专项评价和审批。

五、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

七、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

 

 

 

 

 

经办人: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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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4

 

 

 

 

 

 

 

 

 

抄送:中站区环境监察大队       焦作市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作者: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