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省民悦瑞永食品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12/21 7:55:06
来源:区环保局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省民悦瑞永食品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1年。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23吨/年,氨氮排放量≤0.03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0.07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0.3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150mg/L、氨氮排放浓度≤10mg/L;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如有新的标准实施,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污染物防治和总量控制股。公示期为
电话(传真):0391-2957160/2957166
通讯地址:解放西路中站段25号中站区环保局
作者: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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