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省民悦瑞永食品有限公司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6/12/21 7:55:06 来源:区环保局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省民悦瑞永食品有限公司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1年。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23/年,氨氮排放量≤0.03/年,二氧化硫排放量≤0.07/年,氮氧化物排放量≤0.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150mg/L、氨氮排放浓度≤10mg/L;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如有新的标准实施,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污染物防治和总量控制股。公示期为2016122120161225

    电话(传真):0391-2957160/2957166

    通讯地址:解放西路中站段25号中站区环保局

作者: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