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河南爱尔福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雪莲路)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1/18 15:29:48 来源:区环保局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爱尔福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雪莲路)核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1年。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排放量≤4.0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4.0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如有新的标准实施,则按新的标准执行)。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污染物防治和总量控制股。公示期为2017年1月18日-2017年1月22日。
  电话(传真):0391-2957160/2957166
  通讯地址:解放西路中站段25号中站区环保局

作者: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