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作市中站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7/14 18:29:08 来源:财政局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中央、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公示《焦作中站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执行中收费基金项目发生变化的,区财政部门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焦作市中站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序号                     类别 备注
1 教育费附加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豫政[1988]103号,财税[2016]12号 基金
2 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豫财综[2011]4号,财税[2016]12号 基金
3 文化事业建设费 国发[1996]37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2]68号,财综[2012]96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3]102号 基金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法》,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豫财预外字[1997]45号,省政府令[1997]37号,豫财办综[2005]12号,省政府令第85号,豫残联[2004]70号,豫财综[2016]12号 基金
考生电子信息采集费 豫财办综[2005]9号,豫财办综[2007]8号,豫政[2008]52号
5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考务费 豫财预外[1998]23号,豫价费[1998]269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6 中招报名考务费 豫计收费[2003]966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7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原高中毕业生会考费) 豫财预外字[1998]45号,豫价费字[1998]283号,豫财办综[2006]26号,豫发改收费[2006]735号,豫财综[2011]105号,豫发改收费[2012]1265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8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豫财预外字[1998]23号,豫价费字[1998]269号,豫计收费[2003]1286号,豫政法[2005]49号,豫发改收费[2006]967号,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9 城镇垃圾处理费 计价格[2002]872号,豫财办综[2006]10号,豫发改收费函[2006]72号,豫发改收费[2007]1360号,豫计收费[2002]1394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 社会抚养费 豫财综[2003]44号、财预[2000]127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  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豫财预外字[1998]26号,豫财预[2002]169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  社会保障卡(IC)卡补(换)卡收费 豫财综[2014]88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 豫政[2008]52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 豫价费字[1997]180号,豫政[2008]52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报名考务费 豫财预外字[1998]12号,豫计收费[2001]1612号,豫发改收费函[2004]500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21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核评审费 豫财预外字[1998]12号,豫计收费[2001]1612号,豫发改收费函[2004]500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  排污费 《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发展改革委(四部委)令第31号,财综[2003]38号,财税[2015]71号,发改价格[2015]2185号,省政府第78号令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  预防接种劳务费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

注:本次更新日期为2017年7月。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执行中收费基金项目发生变化的,区财政部门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附件: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2.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