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做好土壤污染点源控制工作,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近日,中站区人民政府分别与辖区内的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华德瑞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签定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和措施。现予以公示,请全区广大群众对重点行业企业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措施情况进行监督。
附《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要责任》
中站区环保局
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要责任
一、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对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承担主体责任。对企业关闭、搬迁产生的疑似污染地块,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要求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对调查发现的污染地块进行环境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对污染土壤开展治理与修复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转运等造成二次污染。
二、防范建设用地新增土壤污染,在实施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项目时,依法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有关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严格规范企业拆除活动,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前应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当地县级环保和工信部门备案;实施拆除作业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妥善处置各类有毒有害废物,切实防范土壤环境污染。
四、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以生产区、原材料及废物堆存区、储放区、转运区为重点,在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隐患。并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在责任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进度安排。各项整改措施在责任书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落实到位。
五、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将企业应急管理纳入当地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在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补充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内容,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涉及土壤污染的环境污染事件时,及时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应急结束后对受污染土壤进行治理和修复。
六、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当企业列入当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时,按照规范要求每年自行或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开展土壤环境监测一次,监测结果向当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七、认真履行环境信息公开社会责任,采取适宜的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企业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以及主要污染物(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国家及省管控的其他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