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0/2/4 11:51:38 来源:外宣办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于关键时期,为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势头,防止疫情传播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辖区内餐饮、美容美发、浴池、宾馆、网吧等公共场所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营业。
  二、辖区文化场馆、景区、旅行社及社会资源旅游访问点暂停营业。
  三、辖区禁止一切店外经营、流动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严禁夜间大排档,烧烤等依托道路或门店的一切经营性行为。
  四、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公众聚集性活动,能不举办的一律取消;公园、生态园、广场、沿街游园等公共场所禁止聚堆聊天、打牌、下棋、跳舞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五、辖区禁止交易和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任何人非法捕杀、携带、转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农贸市场全面禁止活禽宰杀交易等行为。
  六、从2020年2月3日起,中站区行政服务大厅(原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延期向企业、居民开放。开放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针对急需办理事项,通过行政服务网、“豫事办”APP推行网上办、掌上办。
  七、辖区内所有村、居民小区、单独楼院实施严格管控,检测站点做好体温测量和出入登记。电话告知亲朋好友互不拜访、聚会,同时做好个人、家庭清洁卫生,注意室内通风,避免传播病毒。外卖、快递等社会商业服务不得进入,居民在指定地点接收;外部机动车辆非特殊原因一律禁止出入。
  八、辖区企业开工复工时间推迟到2月9日以后,需要提前开工复工的企业,要做好开工复工前的各项疫情防控准备,并提出申请,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工复工。
  九、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推迟至2月17日以后,严禁任何学校(含公办、民办)擅自提前开学,正式开学前学生不得返校。暂停午托部等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所有线下课程和集体活动。
  十、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违反国家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的;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政治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凡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处理。
  对拒不执行管控措施的,相关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从严追究。


                                                                中站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作者:外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