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进我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服务水平,保障基层农民群众文化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河南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为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考核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各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考核工作每年实施一次。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奖优罚劣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设施建设。主要考核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建设情况。包括:各功能室、农家书屋等文化阵地建设情况。
(二)服务供给。主要考核文化站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情况。包括:公共文化场馆的服务情况、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情况、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情况等。
(三)保障措施。主要考核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情况。包括:组织保障、财政保障、队伍建设、人才培训情况等。
(四)社会评价。主要考核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建立情况,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等。
第五条 考核步骤:
(一)自查自评。各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按照《焦作市中站区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工作考核细则》(见附件1)对各自文化站建设情况自查,并按照考核项目和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并填写自评表。
(二)现场考核。区考核组通过查看档案、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方式,对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进行现场考核。
(三)综合评定。根据自查自评、现场考核、听取汇报情况综合评定各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得分。
(四)结果通报。公开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区文旅局对各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绩效奖励的依据。
第六条 评分方法:
(一)得分均由自评自查、现场考核得分组成。
(二)考核组在现场考核中发现有填报不实的,在考核的分钟扣除相应分值。
第七条 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按考核成绩排序,并向社会公开。
(二)对考核成绩突出的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中心给予绩效资金奖励。
(三)对连续2次考核结果后2名的文化站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第八条 参与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验收考核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公平廉洁,认真负责,确保数据真是、结果公正。对造成结果失真失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本方案由焦作市中站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作者:文广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