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焦办〔2021〕30号)的有关规定,中站区人民政府关于和美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已经市房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第十三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2年03月08日至03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科(办公地址:山阳区焦东南路3188号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8786276)或中站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地址:中站区房管中心,联系电话:2049461)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实施。
附件:关于和美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2022年3月7日
中站区人民政府
关于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安置小区项目
(和美小区)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
位于中站区解放路西路以南、中南路以东、新园路以北、涟深河以西。
2.项目建设单位
原焦作市中站区工业集聚区办公室,现更名为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项目开工、竣工时间
分为三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2006年7月开工建设,2008年1月竣工。二期工程2012年12月开工建设,2014年12月竣工。三期工程2016年1月开工建设,2019年5月竣工。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等
2020年12月项目现状图(地块一)取得了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项目现状图(地块二、三)取得了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
现有建筑149栋,包括住宅142栋,其他建筑附着物7处(其社区服务中心1栋、社区管理用房3栋、幼儿园1栋、社区配套用房2栋)。现状图实际用地面积4392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6433.94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654219.6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64211.7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6045.68平方米,共5066户。社区管理及其它服务配套设施19053.43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12214.32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
2010年11月8日取得了焦作市发改委《关于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安置小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焦发改城市〔2010〕750号)。
2011年7月4日取得了焦作市发改委《关于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安置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焦发改城市〔2011〕340号)。
2.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0年12月28日取得了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焦作西部工业集聚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焦国土资〔2010〕257号)。
2012年6月8日取得了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中站分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焦规中地字第〔2012〕04号)。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手续。项目现状图已取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认可。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
(三)项目预售许可、销售(入住)及税费缴纳等情况
1.预售许可的取得情况
未取得。该小区属拆迁安置项目。
2.房屋销售(入住)情况
该小区为拆迁安置小区,目前已全部交付使用。
3.房屋销售发票的开具情况
该小区为拆迁安置小区,不涉及房屋预售及销售。
(四)涉及的其他情况
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安置小区(和美小区)系问题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问题楼盘,该小区为拆迁安置小区,不存在涉法涉诉情况。
二、存在问题
1、项目已建成入住,未办理消防和竣工验收手续。
2、未办理土地证。
3、经现状测绘涉及商业建筑面积66045.68平方米。未缴纳商业部分土地出让金,未缴纳配套费、罚金、税等税费。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处理意见
1、建议按照因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相关材料缺失无法办理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的,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由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消防评估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确认消防和工程质量安全合格后,消防评估和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可作为消防验收和工程质量安全的证明材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认可证明,视为房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和鉴定,并办理消防和竣工验收手续。
2、建议按照由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等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补办用地手续的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项目进行土地使用证审批。
3、建议按照“证缴分离”政策处理。由中站区人民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人防、税务等部门对相关规费、罚款、税费等予以核算或说明,核算结果或情况说明函告知中站区人民政府,中站区人民政府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作出“证缴分离”书面承诺,相关部门凭中站区人民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办理行政审批或出具认定意见。并办理土地、规划等各项手续。商业部分由项目单位补签出让合同,补缴相关税费和出让金。
4、该项目为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未配建人防工程,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优惠配套政策的通知》(焦政办〔2010〕96号)文件,减免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等相关税费。
作者:区房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