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焦办〔2021〕30号)的有关规定,中站区人民政府关于和顺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已经市房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第十三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2年03月08日至03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科(办公地址:山阳区焦东南路3188号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8786276)或中站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地址:中站区房管中心,联系电话:2049461)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实施。
附件:关于和顺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2022年3月7日
中站区人民政府
关于焦作西部工业集聚区怡光北路安置小区
项目(和顺小区)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
和顺小区位于中站区怡光路东侧,影视路南侧。
2.项目建设单位
原焦作市中站区工业集聚区办公室,现更名为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项目开工、竣工时间
2007年10月16日开工,2012年9月20日竣工。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等
现有建筑55栋,包括住宅47栋、其他建筑附着物8处(其中卫生服务中心1栋、计生服务中心1栋、老年活动中心1栋、幼儿园1栋、中心商业房4栋)。
2020年12月21日项目现状图取得了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项目现状图实际用地面积1352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8210.48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74636.1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65010.2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427.20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7198.73平方米,共1548户);地下总建筑面积3574.32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
2007年11月30日取得了《关于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怡光北路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焦发改投资〔2007〕634号)。该项目建设规划总占地面积约132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8541平方米。
2、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
2009年11月23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焦国用〔2009〕第106号)。土地使用权人:焦作市中站区工业集聚区办公室;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135293平方米。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手续。项目现状图已取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
(三)项目预售许可、销售(入住)及税费缴纳等情况
1.预售许可的取得情况
未取得。该小区属拆迁安置项目。
2.房屋销售(入住)情况
该小区为拆迁安置小区,目前已全部入住。
3.房屋销售发票的开具情况
该小区为拆迁安置小区,不涉及房屋预售及销售。
(四)涉及的其他情况
焦作西部工业集聚区怡光北路安置小区项目(和顺小区)系问题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问题楼盘,该小区为拆迁安置小区,不存在涉法涉诉情况。
二、存在问题
1、项目已建成入住,未办理消防和竣工验收手续。
2、商业、住宅部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3、土地证(焦国用〔2009〕第106号)用途: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经现状测绘涉及商业建筑面积2427.20平方米改变土地用途。需要重新变更、完善土地手续,补缴商业部分土地出让金,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4、未缴纳配套费、罚金、税等税费。
三、处理意见
针对中站区和顺小区项目进行了研究。建议处理意见如下:
1、建议按照《实施方案》关于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材料缺失的问题处理办法:第16条“因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相关材料缺失无法办理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的,不再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由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消防评估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确认消防和工程质量安全合格后,消防评估和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可作为消防验收和工程质量安全的证明材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认可证明,视为房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的政策,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和鉴定,并办理消防和竣工验收手续。
2、建议按照《实施方案》第13条“对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合法土地范围内部分符合规划的建筑,在消防核验合格的前提下,可分栋、分层(商业与住宅分开)先行出具规划核实意见,先行办理规划、建设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手续。”将小区住宅部分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3、建议按照《实施方案》第6条对“改变土地用途的建设项目,在符合现行规划用途的前提下,不再予以处罚,可按照项目建设期的土地价格,结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补缴土地出让金,完善土地手续”。同时,建议按照《实施方案》第26条“证缴分离”政策处理。由中站区人民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人防、税务等部门对相关规费、罚款、税费等予以核算或说明,核算结果或情况说明函告知中站区人民政府,中站区人民政府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作出“证缴分离”书面承诺,相关部门凭中站区人民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办理行政审批或出具认定意见。商业部分由项目单位补签出让合同,补缴相关税费和出让金。
4、该项目为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未配建人防工程,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区棚户区改造优惠配套政策的通知》(焦政办〔2010〕96号)文件,减免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等相关税费。
作者:区房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