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衡宇小区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3/17 17:14:24 来源:区房管中心

根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焦办〔2021〕30号)的有关规定,中站区人民政府关于衡宇小区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已经市房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第十四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2年3月17日至4月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科(办公地址:山阳区焦东南路3188号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8786276)或中站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地址:中站区房管中心,联系电话:2049461)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实施。

附件:关于衡宇小区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2022年3月16日

 

 

 

 

中站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站区李封三村城中村改造衡宇小区项目

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

位于中站区跃进路与紫荆路交叉口西南角。

2、项目建设单位

焦作市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李封三村村民委员会。

3、项目开工、竣工时间

项目2008年5月开工,2010年1月竣工。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等

项目未取得现状图认可。该项目现状共有10栋住宅楼(324套),均为6层住宅。项目含有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

2009年7月16日取得了《焦作市发改委关于核准中站区李封三村城中村改造衡宇小区建设项目的批复》(焦发改投资〔2009〕453号)。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1800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25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790平方米(包括保留现状建筑面积266平方米)。

2、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

取得国有土地证。

2009年5月6日取得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李封三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批复》(焦政土字〔2009〕24号)。

2009年12月23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焦规中补地字第〔2009〕4号)。用地单位:焦作市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李封三村村民委员会。用地项目名称:衡宇城中村改造小区。用地性质:居住。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

2009年12月25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焦规中补建字〔2009〕3号)。建筑规模:1-9#楼规划面积合计34109.28平方米。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未取得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

(三)项目预售许可、销售(入住)及税收缴纳等情况

1、预售许可证的取得情况

该小区属城中村改造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2、房屋销售(入住)情况

该小区属城中村改造项目,已入住。

3、房屋销售发票的开具情况

该小区属城中村改造项目,不涉及房屋预售及销售

(四)涉及的其他情况

该小区属城中村改造项目,问题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问题楼盘。

二、存在问题

(一)是否存在越界建设及违反土地利用条件等问题

未办理国有土地证未经现状图认可,不确定是否存在越界建设及违反土地利用条件等问题。

)是否超规划建设等问题

该项目存在超规划建设。因未经现状图认可,无法确定超规划建设面积、应配建物业用房等公共服务用房面积。

)是否完成或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未办理消防评估和房屋质量鉴定、人防等手续。

(四)是否存在欠缴相关税费问题

未经现状图认可,无法核算需要交纳的各项税费交纳相关税费

三、处理意见

(一)1、建议按照“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同意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现状出具认定意见或核实意见的规定,据实认定现状规划。

2、建议按照由政府主导的安置房、棚改房、经济适用房等项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划拨,协议出让等方式补办用地手续的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土地手续。

(二)1、建议按照第15条“建设项目未按规划内容建设,属“批少建多”且超建部分已销售或入住的,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不再拆除或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不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实际测量成果出具规划核实情况说明函”的规定,从轻处罚,据实办理

2、建议按照“因建设已经完成确实无法补建的,可由建设单位将已建成的房屋足额抵补应配建的公共用房后,补办规划核实手续。”予以解决公共服务用房。

(三)由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消防评估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合格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认可证明,视为房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四)建议按照第26条“证缴分离”政策处理。由中站区人民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人防、税务等部门对相关规费、罚款、税费等予以核算或说明,核算结果或情况说明函告知中站区人民政府,中站区人民政府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作出“证缴分离”书面承诺,相关部门凭中站区人民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办理行政审批或出具认定意见。并办理土地、规划等各项手续。由项目单位补签出让合同,补缴相关税费。

(五)该项目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议税务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手续,安置住宅以收据和安置协议办理。

 

                                             2022年2月24日

作者:区房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