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衡宇花园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3/17 17:37:38 来源:区房管中心

根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焦办〔2021〕30号)的有关规定,中站区人民政府关于衡宇花园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已经市房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第十四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2年3 月17日至4 月8 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科(办公地址:山阳区焦东南路3188号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8786276)或中站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地址:中站区房管中心,联系电话:2049461)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实施。

附件:关于衡宇花园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2022年03月16日

 

 

 

 

 

 

 

 

中站区人民政府

关于衡宇花园安置小区项目(衡宇花园小区)

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

中站区解放路北侧,光华路西侧。

2.项目建设单位

焦作市中站区房产管理中心。

3.项目开工、竣工时间

该项目2013年5月10 日开工,2014年9月31日竣工。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等

项目现状图已勘测完成,未经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项目现状图中,用地面积约2000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8371.87平方米。现有住宅9栋260户,约31151.79平方米(超建约4044.19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2432.9平方米(超建约327.9平方米),物业用房面积为67.74平方米(少建约61.26平方米);地下面积为4719.44平方米(原规划中无地下室面积)。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

2013年3月14日取得了《关于中站区光华路拆迁安置小区(李封三村衡宇花园小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焦发改城市〔2013〕116号)

2013年4月8日取得了《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焦规中选字2013〕02号

2013年7月10日取得了《关于中站区光华路拆迁安置小区(李封三村衡宇花园小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焦发改城市〔2013〕327号)。

2、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

2013年7月22日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焦规中地字2013〕02号

2014年2月25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焦国用(2014)第00638号)。土地使用权人:焦作市中站区房地产管理中心;用途:商业、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出让,使用权面积:20000.1平方米。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3年7月19日取得了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建设规划总占面积 20000.1平方米,总建筑的面积为29341.6平方米。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及没有工程竣工验收

5、其他情况

2014年取得了人防审批(该项目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2013年第1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令,免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三)项目预售许可、销售(入住)及税费缴纳等情况

1.预售许可的取得情况

该小区属拆迁安置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

2.房屋销售(入住)情况

该小区为拆迁安置小区,目前已部分入住。

3.房屋销售发票的开具情况

该小区为拆迁安置小区,已缴纳商业部分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证商业面积1434.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

(四)涉及的其他情况

该项目为拆迁安置小区,问题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问题楼盘

二、存在问题

(一)是否存在越界建设及违反土地利用条件等问题

项目现状图已勘测完成,未经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需要市国土部门认可,不确定是否存在越界建设及违反土地利用条件等问题。

(二)是否超规划建设等问题

项目现状图未经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确切面积不确定。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图,项目住宅、商业、地下室超面积建设,物业等公共服务用房建设面积不足。

(三)是否完成或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该项目已建成入住。未办理现状图认可、消防和竣工验收等手续。

(四)是否存在欠缴相关税费问题

未缴纳建筑面积超出部分的土地出让金,未缴纳配套费、税、罚款等税费。

三、处理意见

(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项目现状图认可等手续,核实超建面积及税费,并由项目单位补齐物业用房等公共服务用房面积,缴纳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等税费

(二)由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消防评估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合格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具认可证明,视为房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三)建议按照“证缴分离”政策处理。由中站区人民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人防、税务等部门对相关规费、罚款、税费等予以核算或说明,核算结果或情况说明函告知中站区人民政府,中站区人民政府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作出“证缴分离”书面承诺,相关部门凭中站区人民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书,办理行政审批或出具认定意见。并办理土地、规划等各项手续。由项目单位补签出让合同,补缴相关税费。

(四)建议税务部门依据拆迁安置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手续,安置住宅以收据和安置协议办理。

 

 

                                               2022年2月24日

作者:区房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