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委托书
发布时间:2022/7/14 9:42:59
来源:区人社局
委托人:焦作市中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段喜梅 职务:局长
地址: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与瑞丰路交叉口东和美三期18号楼
受委托人:焦作市中站区劳动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渠正良 职务:大队长
地址:焦作市解放西路中站段5号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之规定,我局委托经编办部门(中区编〔2019〕37号)批准设立的中站区劳动监察大队以我局名义,并在属于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权,并接受我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我局承担。本委托书有效期自 2022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止,受委托人不得再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段喜梅 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渠正良
2022年 2 月 21日 2022年 2 月 21 日
作者: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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