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风险点 |
行政相对人 |
风险等级 |
行政处罚 相关依据 |
违法行为 发生原因 |
防控措施 |
责任单位 | ||
高 |
中 |
低 | |||||||
1 |
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
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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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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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行政相对人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 |
1、行政相对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2、行政机关组织开展行政相对人培训; 3、执法人员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 |
农业农村局 |
2 |
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 |
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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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行政相对人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 |
1、行政相对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2、行政机关组织开展行政相对人培训; 3、执法人员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 |
农业农村局 |
3 |
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 |
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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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 |
行政相对人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 |
1、行政相对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2、行政机关组织开展行政相对人培训; 3、执法人员加强执法检查,及时纠正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 |
农业农村局 |
4 |
未按照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
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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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
行政相对人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存在侥幸心理。 |
1、行政相对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2、行政机关组织开展行政相对人法律知识培训; 3、执法人员加强执法督导检查,及时纠正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 |
农业农村局 |
5 |
未经批准在河道内进行采砂 |
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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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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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行政相对人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对相关规定不了解,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 |
1、加强沿河办事处、行政村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2、在沿河明显部位设置条幅等河道采砂宣传标语; 3、加大河道巡查频次和力度。 |
农业农村局 |
作者:区农业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