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于2023年3月10日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省道230沿南太行线方庄至寨豁段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与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中站区龙翔街道周窑村、龙洞村、东张庄村、赵庄村、许河村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村、地类及面积
中站区龙翔街道周窑村、龙洞村、东张庄村、赵庄村、许河村集体土地34.0361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乡镇(街道) |
村(居委会)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龙翔街道 |
周窑村 |
0.2999 |
0.2662 |
0.0114 |
0.0223 |
龙洞村 |
4.5214 |
4.0211 |
0.4116 |
0.0887 | |
东张庄村 |
5.3824 |
5.2983 |
0.0025 |
0.0816 | |
赵庄村 |
15.3246 |
15.1354 |
0.0535 |
0.1357 | |
许河村 |
8.5078 |
8.1984 |
0.2407 |
0.0687 | |
合计 |
34.0361 |
32.9194 |
0.7197 |
0.3970 |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就业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28日
作者:中站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