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8/22 15:53:59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为强化我区陆生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陆生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区范围内划定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中站区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
二、禁猎期
自2023年7月28日起至2028年7月27日为禁猎期。
三、禁猎工具和方式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麻醉枪(药)、玻珠枪、爆炸物、排铳、地弓、铁铗、弹弓、弓箭、弩、粘网、滚笼、猎套、毒药、电击或电子诱捕、高频声波装置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枪击、投掷利器、诱捕、仿声、火攻、烟熏、水淹、投毒、麻醉、陷阱、挖洞、网捕、笼捕、火捕、犬捕、鹰捕、掏窝、捡蛋、捣巢等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式方法进行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对象
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河南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五、法律责任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举报电话
中站区农业农村局:0391-2946554
七、其他事项
本通告施行期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在施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修改调整而发生变化的另行发布调整通告。
2023年8月22日
作者:区农业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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