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季节变化,为便于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参照省直、市直部门工作时间调整情况,自2023年10月7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上午上班时间8时至12时不变,下午上班时间调整为2时30分至5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