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 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4-7-3 15:38:00 来源: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和规范《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2022-2035)

规划期限:2022〜2035年。其中,2022〜2025年为近期,2026〜2035年为远期。

规划范围: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围合)范围面积为25.6589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5.2332平方公里,分为东部园区(片区1、片区2和片区3)和西部园区(片区4)两个部分。

片区1:东至千业水泥厂东侧现状路,西至山底村现状采矿用地东边界,南至田门村村庄北侧,北至千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现状北侧边界。

片区2东至东海大道东侧1700米处,西至山门河,南至金冠路沿线,北至解放路北侧1200米处。

片区3:东至张庄路,西至孔庄路,南至山门河北侧280米处,北至建设路。片区4:东至晋新高速公路,西至大沙河,南至丰收路,北至S230。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针对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现状开展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结合所在区域资源环境特点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分析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包括水环境、大气、噪声、生态和固体废物等,并对规划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的承载力进行综合分析,重点对规划修编内容进行详细分析评价。同时结合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论证区域开发的目标定位、产业结构、规划规模、规划布局、建设时序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有的放矢提出规划调整建议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为规划调整方案实施提供决策依据,推进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三)委托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项主任

联系电话:0391-2958678

邮箱:2005gyjjqbgs@163.com

评价单位:河南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371-55366626

邮箱:90504750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7UQuUjDYEKxVBW9rCzQR5w,提取码:i7y6。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委托单位,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参与本项目的公众调查。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您可以与委托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采纳,未采纳的意见给出未采纳的理由。



                                                                                                                    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