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6-10 15:23:10 来源:区司法局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1.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中站区教育局

3.中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4.中站区民政局

5.中站区财政局

6.中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中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中站区城市管理局

9.中站区农业农村局

10.中站区商务局

11.中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12.中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3.中站区应急管理局

14.中站区审计局

15.中站区统计局

16.中站区医疗保障局

17.中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8.中站区司法局

19.中站区国家保密局

20.中站区残疾人联合会

21.中站区消防救援大队

22.中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3.中站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4.中站区许衡街道办事处

25.中站区府城街道办事处

26.中站区龙翔街道办事处

27.中站区李封街道办事处

28.中站区王封街道办事处

29.中站区朱村街道办事处

30.中站区冯封街道办事处

31.中站区龙洞街道办事处

32.中站区月山街道办事处

凡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变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中站区法制办公室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作者: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