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2/6/21 16:31:59
来源:本站原创
5月11日,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大会在区机关礼堂召开。区委副书记卢和平、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明胜、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赵蜜腊出席会议。全区各办事处和相关局委负责人、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全区各社区主任、街道劳保所所长、协办员和金融合作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区领导就全区城乡社会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实施方案进行了传达部署,并对启动后的工作开展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办事处负责人向区政府递交了目标责任书,金融合作机构、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表态发言。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筹资方式为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等相结合,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直至1000元等10个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将进行补贴,并对参保人员建立本人的个人账户。政府对重度残疾人、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相应增加补贴数额。全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75元。其中:中央财政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 元,区财政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目前,全区各有关部门调查摸清了全区不同年龄段的人口数据,测算了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安排了工作开展经费,并建设网络专线,实现业务数据专线联网,近期即可开通测试。在启动后的工作开展阶段,按照区领导及上级部门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二是要运行规范、服务优质,广泛宣传政策、规范经办管理、确保优质服务、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工作顺利实施;三是落实责任、通力配合,确保按照进度推进工作开展,取得实效。
作者: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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