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5/7/14 17:41:45 来源:本站原创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区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区政府直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负责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述,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3、调查了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执行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区以下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4、负责做出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及乡、办事处做好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监察局派驻区直各部门区管干部的提名和其他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6、组织开展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全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7、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1-8765009
  办公地址:焦作市解放西路中站段5号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