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23/7/17 10:12:46
来源:区红十字会
(一)平时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国际红十字会的基本原则》;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协调组织对伤病人员的救护;
3.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4.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6.组织开展人道主义的募捐活动,接受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参加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7.参与艾滋病防治、吸毒危害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8.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战时职责
1.组织红十字会救护队,参与战场救护;
2.在武装部队中依法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3.对战区平民进行救助;
4.协助战俘、被监禁者及难民与家人取得联系,转交钱物并为此建立必要的通信渠道;
5.参加探视和见证交换战俘;
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人道主义求援、救助工作。
办公地址:焦作市中站区解放路西段48号
联系电话:13569169720
作者:区红十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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