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区政任字〔2011〕1号
关于免去张海娃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批准: 免去: 张海娃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主任职务; 李 伟同志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