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张海娃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5/19 9:15:22 来源:区人社局

中区政任字〔2011〕1号

关于免去张海娃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批准:
  免去:
  张海娃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人防办主任职务;
  李  伟同志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作者: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