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中政文〔2016〕2号
中站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免去石文明、吴天广两位同志职务的
报 告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之规定,我提议:
免去:
石文明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吴天广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请予审议。
代区长: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