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中政文〔2018〕88号
中站区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免赵红兵等同志职务的
报 告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之规定,我提议:
任命:
赵红兵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祝志陵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期两年),按照《河南省挂职锻炼工作管理办法》(豫组通〔2017〕23号)规定,到期自动免去挂任职务;
免去:
董红倜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