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接中区文〔2024〕57号文,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批准:任命孙利民同志任中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郜延武同志的中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特此通知。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