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3/23 15:48:36
来源:区编办
焦中政文〔2014〕20号
中站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提高行政效能,区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对区本级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共依法取消行政审批类事项9项。清理规范后,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6项、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55项、服务事项90项。现将取消、保留等事项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此次公布的目录,在今后的工作中实行动态管理,一经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等相抵触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等,区政府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1.《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3.《保留的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
4.《保留的行政服务事项》
2014年6月19日
附件:文件附件
作者:区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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