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调整依据 |
调整决定 |
1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
名称调整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2 |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参照省级、市级权责清单进行整合 |
第2-46项合并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罚” |
3 |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 |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5 |
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6 |
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7 |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8 |
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9 |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0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1 |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2 |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3 |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参照省级、市级权责清单进行整合 |
第2-46项合并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罚” |
14 |
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5 |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6 |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7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8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19 |
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0 |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1 |
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2 |
职业中介机构未在服务场所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3 |
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4 |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5 |
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6 |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7 |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参照省级、市级权责清单进行整合 |
第2-46项合并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罚” |
28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29 |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0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1 |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2 |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3 |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4 |
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5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不组织抢救、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拒不履行举证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6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7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8 |
未经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39 |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0 |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1 |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2 |
违反《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核发办法和规定,滥发上述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参照省级、市级权责清单进行整合 |
第2-46项合并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罚” |
43 |
非法印制、倒卖或者伪造《职业介绍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4 |
超出职业介绍许可范围从事职业介绍;超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以胁迫、欺骗等方式进行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5 |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6 |
未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而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
47 |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参照省级、市级权责清单进行整合 |
合并为“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监督检查” |
48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
49 |
单位执行职工带薪休假情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
50 |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
51 |
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
52 |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审核 |
其他职权 |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 |
名称调整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核” |
53 |
人事代理手续办理 |
其他职权 |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 |
合并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转为公共服务事项 |
54 |
人才流动手续办理 |
其他职权 |
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权力类型 |
1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行政许可 |
2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3 |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
行政许可 |
4 |
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审批 |
行政许可 |
5 |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罚 |
行政处罚 |
6 |
对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7 |
失业保险待遇给付 |
行政给付 |
8 |
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9 |
工伤认定 |
行政确认 |
10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审核 |
其他职权 |
11 |
企业录用职工备案 |
其他职权 |
12 |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方案备案 |
其他职权 |
13 |
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备案 |
其他职权 |
14 |
农村劳动力技能及再就业培训补贴审核 |
其他职权 |
15 |
就业创业证办理 |
其他职权 |
16 |
企业招聘、个人求职资格审查 |
其他职权 |
17 |
区本级失业职工创业、技能培训 |
其他职权 |
18 |
就业困难的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 |
其他职权 |
19 |
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 |
其他职权 |
20 |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审核 |
其他职权 |
21 |
中级职称参评资格审查 |
其他职权 |
22 |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 |
其他职权 |
23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 |
其他职权 |
24 |
毕业生就业服务 |
其他职权 |
25 |
高层次人才引进 |
其他职权 |
作者:区委编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