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焦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包括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特别重大或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各办事处、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修订本辖区、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合理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救援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中站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在事发地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设立若干现场抢险救援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抢险工作。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中站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办事处主任、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由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工作职责。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领导和协调全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贯彻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方针,起草、修改和解释本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技术开发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指挥、协调全区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区政府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职责:承担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衔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收集、综合事故信息,并及时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及时传达和执行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组织、协调开展事故救援、抢险及相关的通信、交通、物资保障等应急工作;组织专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2)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应急办:监督、检查和指导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区安全监管局:承担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各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生产安全应急知识宣传和教育;收集事故信息并依法、依规报告;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总工会:督促企业工会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应急管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安全事故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监察局:监督检查办事处、部门(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履行职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中站派出所:事故发生后,依法对现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协助和组织疏散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警力参与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死亡原因的法医鉴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取证工作;对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
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区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房屋垮塌和城市燃气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抢险和抢修,调集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提供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应急工作所需车辆的调度;组织抢修损坏的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
区教育局:组织和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在校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并组织演练。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款物的管理、发放、分配等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监督使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督促、责令发生伤亡事故的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给予赔偿。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农机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事故中损毁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负责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卫生系统的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救援和事故区域的疫情监测与防治工作。
区工信局:参与工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区文体局:负责本系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旅游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中站工商分局:负责本系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中站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非法开采和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中站供电所: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救援;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
区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本行业(系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各办事处、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区直各部门配合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救援措施。
依据事故类别临时增加的有关部门及职责,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的需要,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二)现场抢险指挥部及现场抢险救援小组
1、现场抢险指挥部
指挥长: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
成员:事故发生地的各办事处、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及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
职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现场抢险救援小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现场抢险指挥部一般可设立7个小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
(2)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抢救人员、灭火、消除污染、抢修设施、供电供水、运输应急救援物资、拆除倒塌建筑、疏散遇险物资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维护秩序、疏散群众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医疗救护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以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信息新闻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现场救援信息的对外发布和宣传报道等。
(7)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工伤保险赔付、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1、各办事处、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区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一般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事发地办事处,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各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会应当在事故发生后40分钟内报告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各驻中站生产经营单位在上报区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发生事故的企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
4、各办事处、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区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二)预警行动
各办事处、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各相关单位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防止事故发生。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及应急决策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上报事故,组织专业队伍和有关人员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
2、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安监、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2)对事发地办事处、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区直有关部门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区直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5)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6)组织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7)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8)及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
(9)向市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涉及到相关市、区时,及时予以通报;
(10)落实市、区领导有关指示,及时将市、区领导指示传达到事发地单位和区政府有关部门;
(11)其它必要的先期措施。
(二)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IV)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区预案并上报到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事故及险情超出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请求市级以上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三)抢险救援
迅速在靠近抢险一线、便于指挥的安全地带建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抢险救援小组,科学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四)紧急医疗救援
现场抢险指挥部要积极组织开展事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区卫生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
(五)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按照规定为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采取防化措施,对现场情况科学评估,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受到事故危害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确定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七)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抢险指挥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信息发布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协调下,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积极进行舆论引导,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的信息。
(九)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抢险指挥部确认,报请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五、后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办事处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事项。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应急救援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办事处、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危险源监控和预警预防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办事处、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和专业救援力量、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或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类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机构依法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工作。
(三)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事故现场道路的完好,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四)医疗救护保障
卫生部门和各办事处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
(五)资金物资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各办事处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保障。
各办事处、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六)技术储备与保障
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为事故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利用生产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办事处、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生产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要提供相关支持。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每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作者:区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