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快速、有效、规范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2〕23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应急管理,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报告信息,不仅有利于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而且有利于及时把握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在最佳的时间内采取最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防止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此,各办事处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第一时间的详细准确的决策依据。
二、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突发事件所在办事处及其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以及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是我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承办单位。
各办事处向区政府报告各自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区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信息。
三、信息报告的内容与方式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险情或垮坝等洪涝灾害,干旱灾害,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和在公共聚集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城乡居民区发生重大火灾,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化学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国家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首报信息可简明扼要,续报信息要全面准确。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
(三)各办事处和各部门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报送文件等形式,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在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应配备专门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告工作,与区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四、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凡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各办事处和各部门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涉及敏感人群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办事处和各部门要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区应急办要对各办事处和各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分析、考核。对及时准确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给予表扬;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及擅自越级上报突发事件信息,视情节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
各办事处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带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要建立健全基层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积极探索在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逐步形成完善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体系。
2014年9月29日
作者:区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