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我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的类型
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造成地质环境恶化,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灾害事件。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区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为区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区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武装部、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局、中站生态环境分局、中站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电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中站国土资源分局、龙翔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区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站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部门的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牵头负责。
区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的职责:接受和执行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区委、区政府及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救灾和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
区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各专业组划分及主要职责:
1、人员抢险、工程抢险组。区武装部负责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险被压埋人员,并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2、特种工程抢险组。中站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中站生态环境分局、供电分局等部门,按各部门职权,负责特殊工程的抗灾抢险,包括发生灾害时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和其他严重受灾的建设工程,如水库大坝、河流堤岸、尾矿库、贮油、贮气及其他也贮存后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其他可能发生严重灾害的建设工程。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险队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4、紧急救援组。区民政局会同粮食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等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产,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民的生活秩序及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5、基础设施保障组。区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对城区受灾区域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进行抗灾性能鉴定,组织有关方面搭建临时性住宅。
6、电力保障组。供电分局负责组织修复、配电设施和恢复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供电。
7、灾害监测组。中站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协调灾区与邻近区域的监测工作,在灾害现场对灾害的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监测。
8、灾害损失评估组。中站国土资源分局会同区发改委、商务局、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为政府抗灾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9、宣传报道组。新闻部门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
10、应急资金保障组。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救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
三、政府应急行为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为:区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区地质灾害救灾小组提议,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一)临灾应急反应
区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后,根据预测地质灾害的大小和区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提议,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同时通报区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各专业组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区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要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预案区的办事处应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准备,随时向区政府报告灾害变化趋势,根据灾害发展,组织避灾疏散,平息谣传或误解,保持社会安定。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小型地质灾害,由区人民政府负责;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由区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应分别立即启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了解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并立即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灾区所在办事处及地质灾害救灾领导小组要迅速了解灾情,立即报告上级并通报有关部门,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抗灾自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及救灾物资,平息灾害谣传和误传,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灾害发生后,中站国土资源分局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趋势跟踪,并开展地质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汇报灾情。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与本预案有关部门及地质灾害多发区的办事处,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行业和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各专业组责任单位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作者:区国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