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焦中政〔2024〕5 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7 10:39:36 来源:区司法局

一、起草背景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根据河南省营商环境综合评价反馈的意见建议,为加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及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焦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司法局组织集中研讨,针对相关重点难点问题、拟确立主要制度、草案文本框架结构和具体条目等多个方面,进行反复研究梳理,并在一定范围内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充分征求区政府各位副区长、区直部门和各办事处意见建议,形成《中站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试行)讨论稿》,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5条,就适用范围、跟踪反馈后评估程序、结果与应用、委托评估、保密与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有:

(一)适用范围。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跟踪反馈后评估程序。开展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应当全面调查了解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地作出跟踪反馈、评估。

(三)结果与应用。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报告应当作为修改、中止或者停止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委托评估。决策执行单位可以自行评估,也可以委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社会组织、咨询机构等(以下简称受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受委托评估机构应当在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自身力量不能满足评估工作需要的,可以外聘专家参与,不得擅自将委托事项变相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五)保密与责任追究。参与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作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等予以保密。参与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干扰评估等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受委托评估机构违背客观事实提出评估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委托协议承担相应责任。

作者: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