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中政文〔2012〕30号  关于印发《中站区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9/9 14:59:30 来源:区政府办

 

各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站区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焦作市中站区2012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为科学有序地组织调度我区防汛抗旱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防大讯、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确保在规定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主要交通干线正常运行,工矿企业正常生产,平原地区排水畅通,城区安全度汛,遇超标准洪水时有应对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主要任务
1、河道防汛
全区三条河(大沙河、白马门河、琏琛河)工程标准低,清障任务大。大沙河、白马门河按地段分别由龙翔、许衡、府城办事处负责清除阻水障碍。护好大沙河左堤堤基,要注意防守大沙河大家作、小尚段,白马门河北朱村、造店、府城、启心段。琏琛河由城区防办负责。
2、山区防洪
各有关办事处要按今年新制定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汛前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山洪防御、抢险、撤退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提高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山区灌区渠道及控制工程的维修养护,确保灌区安全运行。对居住在山丘区沟岸边的居民,相关办事处要采取有效措施,安排限时搬出,妥善安置,确保汛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平原除涝
平原低洼易涝区要保证沟河畅通,做到3—5年一遇降雨不成灾,降大雨及时排。府城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做好排水沟的清淤清障工作,做到适时排涝,尽量减轻内涝灾害。
4、城区、交通干线及工矿企业防汛
城区的防汛工作由城区防办负责,制定防汛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安全度汛,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抢险措施,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遇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区抗旱防汛指挥部。交通部门要组织对桥涵,路基及山坡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保证设计标准内正常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方案和抢修措施,力保运输畅通;同时做好准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所需运输工具。工矿企业的防洪抢险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防洪方案,对防汛安全设施要抓紧完善和整修,确保防洪标准内安全生产。
抗旱工作。抗旱工作坚持全面规划,城乡统筹,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针;坚持开源、节流和保护并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抗旱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大力推广节水先进技术,积极推行节水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坚持满足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相结合,统一管理,科学调度,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协调好生产生态用水,努力提高抗旱水源利用效率。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进行汛前检查,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汛前检查。区农林水利局、住建局要有主要领导带队分别对河道、涵洞等工程,城区的防洪河道、排水沟、下水道等工程设施进行拉网式检查。工矿企业主管部门要检查矿山及企业自身的防汛设施等,交通主管部门要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的环节,分类排队,逐项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落实处理,对一时难以处理的,要制定防汛措施,保证安全度汛。
(二)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做好平原排涝工作
近年来,不少地方存在有河道内非法采砂、乱搭乱建、物品堆放等现象,严重危害了河道工程和影响河道行洪。各办事处和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加强河道安全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汛前对在本辖区内的河道非法采砂和设置阻水障碍等行为作为重点进行认真检查,登记造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制订清障责任制,明确清障责任人,限期组织清除,并要严格杜绝修建新的违章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和修建各种工程设施,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对河道采砂要严格管理,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要求开采。对非法采砂活动,要严厉打击,确保河道工程安全。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汛前要进行一次集中检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检查是否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和是否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方案施工。对未经许可的建设项目,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对未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方案施工的,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府城办事处东部六村的排涝工作,办事处要发动群众,汛前清除河道内的淤积物和阻水物,保证排水畅通。
(三)加大投资力度,确保防汛抗洪需要
各办事处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投资力度,逐步安排河道治理,提高抗御洪涝灾害能力。对当前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汛前予以安排解决。各办事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要求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所需正常防汛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满足防汛需要,保证防汛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抓好城区防洪和行业防汛工作
城区防办要在汛前全面检查检修城区排水管网,疏挖城区排涝沟河,满足城区防洪的需要。要高度重视行业防汛工作,各行业、各部门要健全防汛组织,制定防汛措施,加强防汛力量,切实搞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五)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备足备好防汛抢险物资
各办事处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定领导 、定任务、定人员,要在汛前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演练,保证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
各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备足备全防汛抢险、救护物资。对群众性储备的物资,各办事处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储备。对物资、供销、粮食等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并将存放数量、地点报同级防办,以备调用。
(六)加强防汛通信
通信部门应优先保证防汛通信畅通,确保防汛指挥部领导在抗洪抢险时移动通信需要。区电化教育中心等有关部门要按防汛要求搞好服务、必要时利用电视发布汛情和调度命令。
四、认真落实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各办事处和抗旱防汛指挥部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国汛[200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抓早、抓实、抓好,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针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变化情况,各地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正常运转。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等防洪工程设施的防汛责任制,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汛期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级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承担对本辖区内抗旱防汛工作的检查督促和组织指挥责任。区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站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要求,切实履行抗旱防汛职责。
五、建立督察机制
为把各项防汛抗旱措施落到实处,建立防汛抗旱督察机制。
(一)督察组织。区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各单位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各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办事处防汛抗旱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查。
(二)督察内容。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范围内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履行防汛职责情况;国家防汛法规、政策及上级防汛指令贯彻执行情况;防汛抗旱宣传发动、队伍组织和实战训练情况。工程防护、物料筹集、预案制订等防汛准备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防汛工程建设情况;巡堤查险、工程抢险、河道清障、迁安救护等重大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督察职责。防汛抗旱督察组对分管范围内防汛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的职权,有权对防汛抗旱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责令防汛抗旱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整改,纠正违反防汛法规的行为。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并采取措施迅速解决。

作者: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