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7月27日
中站区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意见(试行)
为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实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培育高成长型行业科技领军企业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注重政策扶持;坚持市场导向,注重综合效益;坚持自主创新,注重产研结合,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考核激励机制,努力培育一批创新意识强、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奖励对象
凡具有法人资格、在中站区登记注册(生产经营)并依法纳税的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和企业隶属关系,均可申请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凡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0万元,同时享受国家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凡当年被评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奖励10万元;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奖励5万元。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奖励2万元,但得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技术水平的,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
(三)鼓励企业建立研究开发平台。凡新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的,国家级平台奖励10万元,省级平台奖励5万元,市级平台奖励2万元。
(四)鼓励企业申请自主知识产权专利。凡当年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辖区企业当年累计被受理20件(含20件)以上专利的,奖励2万元。对当年授权的专利,凭专利授权证书给予奖励,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件。
(五)鼓励企业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主持研制和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5-10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凡当年被认定为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奖励5万元。
(七)鼓励加强产学研合作。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当年度签订的最新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合同或承担实施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并获得政策资金支持的企业,根据产学研合作的规模和成效,给予1至5万元的奖励。
(八)鼓励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型技术人才。对我区企业高薪聘请并主持研发项目和技术攻关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以上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政府给予3年的月津贴补助,金额在500-1000元,并在职称评定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凡对我区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每年度评出3-5名科技功臣进行表彰。
四、认定程序
(一)申请上述奖励的企业,年度销售收入和地方财政贡献额需逐年增长。
(二)申请上述奖励的企业应在次年元月底前,向区科技局申报;区科技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批准,予以表彰和奖励。
(三)本意见所需的奖励资金,从获奖企业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中解决。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作者:区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