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中政文〔2012〕8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28 14:03:49 来源:区政府办

  各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近年来,我区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积极开展质量兴企活动,不断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但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焦政〔2009〕15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主体,应依法认真履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一)进一步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各企业要依法生产经营,诚实守信,进一步完善质量诚信体系,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要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企业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和销毁有关证据。
  (二)进一步健全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各企业要进一步健全企业、车间、班组、个人的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质量相关人员的职责,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严格岗位责任制考核。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开展全员质量培训,企业员工特别是质量控制关键点的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从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把好产品质量关。
  (三)进一步规范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一是建立完善原辅料进场查验制度。建立完善的原辅料采购验证及原辅料索票、索证和检验制度,保证原辅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要求。二是建立完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照生产标准和规范流程组织生产,不断完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三是建立完善各项记录保存制度。对原辅料进场记录、产品管理记录、生产投料记录、生产过程检验记录和其他关键环节(点)的质量控制情况记录,要妥善、完整保存。四是建立完善成品出厂检验制度。对生产的成品要依法按照出厂产品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坚决杜绝不合格成品出厂销售。五是建立完善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立产品销售台账,根据产品性质,确定产品质量追溯要求,并按照质量追溯需要,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以及购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等内容。六是加大检验检测技术装备投入。进一步健全企业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提高企业检验检测水平。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工业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农林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对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一)迅速开展拉网式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迅速组织力量,从当前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突出抓好对工业产品、农产品、畜产品特别是食品、药品等产品的检查;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联动,做到不回避、不推诿、不扯皮,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对生产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品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监管部门对存在的行业性、区域性质量问题立即开展整治,规范行业发展。要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三)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实际和企业生产的产品,确定监督抽查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加大监督抽查工作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
  (四)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各有关部门要利用自身的举报投诉平台或其它有效方式,认真受理消费者、媒体反映的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区政府分管副主任为副召集人,工业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农林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通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一步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促进监管部门之间的无缝对接、协调配合,切实消灭企业监管盲区。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各办事处对本辖区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区、办、村(社区)、企四级监管网络,对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查处。对由于失职、渎职造成企业重大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相关部门要抓紧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联合实战演练,及时发现、科学处置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配合、企业积极响应的良好格局。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部门要加大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企业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依法经营,规范生产,营造人人关注产品质量安全、人人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作者: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