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2012〕30号  关于印发《中站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8 15:44:15 来源:区政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中站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站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各项工作,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8号)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为指导,以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目标,以加快提升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充分利用辖区中医药卫生资源,建立完善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模式,着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让广大居民享受更加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社区中医药服务,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二、创建目标
  根据《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中医药服务队伍,以简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医疗保健需求,推动全区中医药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确保顺利通过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复核验收。
  三、创建标准
  (一)以《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为标准,加快推进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进程,形成功能健全、特色鲜明、群众认可度较高的社区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
  (二)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建设,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组织开展面向全区居民的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积极参与并落实与中医药有关的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和改革措施。
  (三)加快中医药人才引进及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利用市中医院和中医中药学校技术资源,采取请进来传、帮、带和送出去培养、深造等多种形式,打造全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为形成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夯实基础。通过有计划地加强对社区中医药人员中医药知识的培训,加快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技术骨干队伍建设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不断提高中医医疗保健的技术质量及服务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实施,决定成立中站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主要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考核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碰到的有关问题,起草、编订、整理创建文件材料等。
  五、工作职责
  区卫生局作为创建工作牵头部门,要按照《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创建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区发改委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创建所需资金保障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社区中医药全科医师、护士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吸引和相关政策的完善工作。
  区残联要将省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与巩固全国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工作相结合,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治疗、康复服务。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将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工作目标管理;开展面向全街道社区居民的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中医药专家开展中医药养身、保健讲座和咨询,每年不少于3次。
  六、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5月)
  1、制定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各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照创建标准,结合评审细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抓紧时间进行整改。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制作中医药科普宣传栏、印制宣传资料等,大力传播中医文化,宣传中医“未病先防、既病防变、愈后防复”的健康理念,营造创建氛围。
  3、对辖区社区中医卫生人才、硬件设施、服务项目等资源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协调落实好创建各项措施。
  (二)实施阶段(2012年6月-2013年3月)
  1、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相关标准完成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须的诊疗设备,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和标识标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督导。
  2、举办不同层次社区中医药知识培训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中医药水平。多渠道、多形式地发掘和吸引中医人才,广泛开展各种技术合作,使中医药人才配置符合创建的要求。扩大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3、邀请辖区有关专家组建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指导小组,设计、印制各种中医健康处方和宣传资料,按照创建标准,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督导。
  4、每月开展1次阶段性评估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完成考核台帐资料准备。
  (三)总结评审阶段(2013年4月1日——5月31日)
  1、全面评审。组织专家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和综合评审,对照考核评估标准,找出存在的问题,针对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和完善。
  2、模拟检查。组织有关专家在全区范围内对创建活动进行模拟检查验收,向居民发放调查问卷,组织社区居民对创建活动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四)迎检阶段(2013年6月)
  1、全面安排部署迎接国家评审验收工作,对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写出总结报告。
  2、做好迎接国家评审专家组检查的迎检准备工作。
  3、总结表彰。召开总结表彰会,对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活动对提高社区卫生整体发展水平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创建工作作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要按照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计划和措施,做好任务分解,集中精力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创建标准,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不同时段的工作要求,对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创建活动开展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三)对照标准,提升层次。各单位要按照创建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对已经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以中医为主的服务机构要巩固自己的特色,以西医为主的服务机构能提供方便、快捷的中医药服务,确保辖区居民享受到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附件:1、中站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中站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3、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附件1
  中站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贵红(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薛河江(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邬月红(区发改委副主任)
    冯小周(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国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慧君(区残联副理事长)
    毋金平(区卫生局副局长)
    许晓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海涛(许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蒋 虹(府城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
    卢春梅(龙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颉(李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丽莉(王封街道办事处科技副主任)
    王 欢(朱村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
    朱 君(冯封街道办事处科技副主任)
    石凤斌(龙洞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
    王 众(月山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卫生局,薛河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中站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毋金平(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张习东(焦作市中医中药学校副校长、主任中医医师)
    谢邦军(焦作市中医院内四科主任,主任中医医师)
    郭金贵(中站区人民医院主治中医医师)
    许召治(中站区人民医院主治中医医师)
    孟庆林(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主管药师)
    靳克绍(许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治中医师)

 

 

 

 

 

 

  附件3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一、贯彻落实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注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区政府成立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区政府在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时,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四)将符合条件的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低于其他诊疗方法。
  (五)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六)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开展中医药服务、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发挥中医药作用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二、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科室设置。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中医科作为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
  2.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3.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包括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推拿治疗凳、针灸器具、火罐、TDP神灯、中药雾化吸入设备、刮痧板、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等。
  4.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消毒锅、标准筛等,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提供煎药服务。
  (八)不低于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中医药物处方和非药物疗法人次数占总处方数比例不低于51%,下同),设置中医诊室和其他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等,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备种类同上)。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200种,提供煎药服务,或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上级单位)统一配送中药饮片和提供煎药服务。
  (九)发挥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作用,推动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联合与协作,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的地区,与公立中医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少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的40%。与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或执业地点备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下同)占医师总数不低于25%,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十一)不低于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临床类别医师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十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
  (十三)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类别医师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制定实施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加中医类学历教育、西学中班等政策措施。
  四、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十四)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
  (十五)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
  1.提供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6种有中医药内容的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有中医药内容的音像资料。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每年不少于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每年不少于2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公众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举办不少于4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引导社区居民学习和掌握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和中医药养生方法。
  (十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包括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等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十七)针对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案,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功法、体质调养等养生保健活动。
  (十八)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不少于3种慢性病(高血压病、2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支气管炎、肿瘤、骨关节病等)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社区相关危险因素进行中医药行为干预。
  (十九)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五、在基本医疗服务中注重运用中医药方法
  (二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耳压等中医药方法辨证治疗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二十一)将中医药纳入社区康复体系,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二十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1、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系统、录音录像等设施设备,制定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制度,近3年安排过不少于30人次900学时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
  2、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以师资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业务指导长效机制。
  3、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1)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系列丛书,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类别医师推广临床简易、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
  (2)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系列丛书,重点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推广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二十三)社区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90%,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作者: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