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站区协调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站区协调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房地产开发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全区房地产开发工作的指导、协调,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协调推进全区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建立中站区协调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现就建立区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研究全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披露信息,协调应对措施;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促进和保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房地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充分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相互沟通,共同探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防范风险,维护和促进我区房地产业平稳运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实行召集人制度。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日常工作由主管副区长负责。房地产建设项目中的一般事项,由区房管中心召集区发改、住建、环保、城管、国土、规划、公安等相关部门及办事处予以协调解决,结果向联席会议召集人报告;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有关部门和办事处进行研究并予以解决。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房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区房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提出联席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写会议纪要;负责房地产项目开发工作需要相互协调合作事项的联系、落实和反馈;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工作;收集、汇总、编报、草拟房开项目工作中的重要信息、资料、文稿;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房管中心、区城管局、中站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中站公安分局等,原则上其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相关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根据会议议题确定一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房管中心:负责联席会议的全面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分析全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通报房地产开发等进度情况;介绍对房地产的行政监察情况,提供产权登记、权属变更等有关房屋交易的数据;提供房地产项目涉及的建设、房屋管理、拆迁征收等问题的指导和服务;根据项目实际,对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管理提出意见建议;综合协调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和困难。
(二)区发改委:通报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房地产的投资规模、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
(三)区住建局:配合做好房地产开发相关工作,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情况,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等责任。
(四)区城管局:通报有关房地产开发建设渣土运输手续办理情况;提供房地产项目涉及的城市管理等问题的指导和服务。
(五)中站规划分局:通报城市规划及实施情况,有关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许可及实施情况;协调落实房地产项目有关规划审批手续办理情况;提供房地产项目涉及的规划问题的指导和服务。
(六)国土资源局中站分局:通报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提供相关数据;协调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提供房地产项目涉及的用地问题的指导和服务。
(七)中站公安分局:积极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搞好服务,维护房地产项目正常施工秩序,加强项目建设中民爆物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爆破安全。
(八)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群众协调服务工作;提供房地产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征收的服务工作。
四、联席会议主要内容和议程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就本部门中有关房地产的重要业务、政策落实情况和重要举措进行通报;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就项目单位提出问题进行责任分解,明确牵头单位、服务单位及服务时限;
(五)联席会议召集人总结会议重要事项,对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五、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可由召集人主持召开,也可由召集人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亦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召集人审签后印发执行。联席会议不再刻制印章,不以联席会议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对外行文。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积极协调推进房地产项目进展,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健康运行。
作者:区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