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2012〕45号  关于印发中站区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8 15:48:30 来源:区政府办

  各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中站区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中站区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
  工 作 方 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提高我区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站区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中政办〔2012〕13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放心奶、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工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让全区人民喝上放心奶、吃上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为目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奶、肉、菜、豆制品四大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达标创优工作。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密切配合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打击伪劣与服务创优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察考评,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确保实现各项目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信心,努力开创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原料乳生产收购秩序进一步规范,乳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奶站原料乳合格率、乳制品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
  (二)私屠滥宰、病死肉、注水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肉类产品中不得检出“瘦肉精”类物质,城镇肉类产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蔬菜生产中违规使用农药得到有效控制,基地蔬菜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城镇市场蔬菜合格率达到96%以上。
  (四)豆制品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非即食类豆制品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腐竹类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五)通过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人民群众奶、肉、菜、豆制品四大类食品消费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围绕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支持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示范)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打造一批食品安全示范产业集群,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全面提高我区食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放心奶工程。
  1、加强生鲜乳管理。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对全区所有奶站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奶站限期整改,对条件较差、质量安全难以保证的奶站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加强奶牛饲料安全管理,规范原料乳收购秩序,加强三聚氰胺、黄曲霉素、抗生素、皮革水解物等监测。(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2、提高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强化乳制品出厂检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推进乳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严格落实乳品产业政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办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城西分局、区工信局)
  3、强化市场监督。加强乳品经营资格审查,对流通环节乳制品存放条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纠正不按储存条件要求存放商品行为。加大乳品市场质量安全和抽验工作力度,对批发市场、农村和学校周边地区乳及乳饮料产品进行重点监管。(负责单位:区工商分局)
  (二)实施放心肉工程。
  1、整治和规范生猪养殖行为。全面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坚决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和养殖场(户)饲养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行为。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制度,落实养殖休药期制度,督促养殖场(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用药。完善并落实养殖场(户)生猪免疫检疫制度和病死、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2、整治和规范生猪屠宰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全面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严格落实屠宰检验检疫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病害生猪及含“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生猪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畜产品安全追踪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生猪进(出)场所台账及档案。(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林水利局)
  3、整顿和规范肉制品加工行为。集中整治无证无照绒制品加工点(作坊),依法查处以病死、病害猪肉加工肉制品行为。加大监督抽查肉制品和处理问题肉制品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落实食品添加剂报告制度,依法打击非法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肉制品行为。开展肉类企业诚信建设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城西分局、区工信局)
  4、整顿和规范肉品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清理规范肉类经营主体资格,督促经营主体落实肉类食品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肉类食品和采购、使用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以及动物血制品非法添加行为。对进入商场、超市(连锁店)的生鲜肉类产品实行挂牌公示制度,标明产地和检验机构等内容。(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
  5、规范餐饮单位、食堂肉品采购和使用行为。重点检查肉及肉制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及病死、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加强牛羊肉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清真牛羊肉集中屠宰定点企业(站点)认定工作,向社会公示,并加强监督管理。以查处注水肉、病死肉、假冒牛羊肉为重点,加强牛羊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牛羊肉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单位:区民宗局、区商务局)
  (三)实施放心菜工程。
  1、加强源头治理。对全区蔬菜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产品检测、生产记录、包装标示情况,重点查处和纠正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对基地蔬菜全面实行检测合格上市制度。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经营使用高度高残留农药行为。对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的产地认证、标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治理不按标准生产、冒用认证称号行为,进一步规范产地认证和上市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2、加大上市蔬菜检查力度。建立上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重点加强蔬菜批发市场、城镇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蔬菜安全检测。建立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学校食堂蔬菜检测索证所骗制度。对进入商场、超市(连锁店)的蔬菜实行挂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
  1、规范豆制品加工行为。依法加大对无证无照加工作坊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黑作坊,切实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掺用霉变黄豆和使用卫生部门禁用的非食用石膏、皂矾、色素及吊白块等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城西分局)
  2、加强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获证豆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豆制品产品质量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查覆盖率。(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城西分局)
  3、规范豆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大力落实农贸市场、菜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豆制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严把豆制品销售的市场准入关。对进入商场、超市(连锁店)的无包装豆制品实行挂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强服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对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生产经营企业,授予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称号,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食安办、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市质监局城西分局)
  区派出所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四、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按治理整顿和达标创优两大主题、四个阶段组织推进。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11日--30日)。
  1、举行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功臣启动仪式。
  2、在报纸和网站等媒体上宣传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主要内容,动员人民群众关心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标准,分类制定达标创优标准,为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做好充分准备。
  4、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于7月20日前将方案和工作联络员名单报区食安办。
  (二)第二阶段:治理整顿阶段(2012年7月1日--11月15日)。
  1、各先关单位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重点、进度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增加抽检频次,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达标创优标准,积极推进服务创优工作。
  3、各单位要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区食安办,区食安办编发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简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公布检查结果。
  4、区政府食安办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并加强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信息通报和宣传工作。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6--11月30日)。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治理整顿阶段工作,区食安办将通过查看档案、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四)第四阶段:达标创优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3年1月15日)。
  1、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企业管理、完善各项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开展达标创优活动。
  2、对符合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经省、市级食安办审核后,由市级主管部门分类授予河南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称号,由省级主管部门分类授予河南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称号。
  3、开展放心食品大家行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和媒体走进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举措,了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成效,提高社会食品安全信任度,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4、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总结表彰活动。
  五、工作机构
  由区食安办牵头,成立区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开展综合考核评价,推进联合执法和达标创优工作。
  六、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形成综合协调工作机制。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追究制,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决纠正重发证、轻监管问题,以及职责范围内不发证、不监管的不作为行为。对因工作不力、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三)抓好综合协调。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各负责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四)强化工作措施。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强力推进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工作。同时,要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工程实施期间,四大类重点品种的抽查、检查频次要明显提高。加强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五)确保市场供应。各办事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具体措施,在抓好治理整顿的同时确保市场供应。尤其是对豆制品、蔬菜类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问题及较为突出的食品,要制定扶持政策,培育规范的生产加工企业,加强生产组织,保障市场供给,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食品。
  (六)加强督导和考核考评。区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综合考核评价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及考核评价结果要及时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评体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作者: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