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七年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防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9 13:01:10 来源:本站原创

各办事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搞好我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保持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增强城市战时防空、平时抗灾的防护功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遵照上级指示,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做好二○○七年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防汛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防汛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为依据,落实“单位工程单位管,公用工程人防管,平战结合工程使用单位管”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以确保地面建筑、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目的,坚持以防为主,防范和抢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今年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防汛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汛期值班巡查,制定防汛值班制度和险情处置程序,保证与有关部门的通信联络,并建立专门的抢险队伍,备足防汛抢险物资器材。
   (二)各单位要根据维护管理任务的大小,明确专职或兼职人防工程管理人员,抓好平时经常性的工程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和险工隐患整改工作,杜绝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工程维护管理的重点:工程结构完好;工程内部环境整洁,无渗漏水,空气、饮水符合卫生要求;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风、水、电系统工作正常;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进出口道路畅通,消防设施、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物设施完好,防漏设施安全可靠等。
   (四)要组织人员对人防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注意发现隐患,认真做好险情分析,经区人防办批准,采取可靠技术措施排除隐患,加固险工。对工程口部、气孔偏低等问题,应及时加固抬高,坚决杜绝地面积水灌流工程导致事故发生。
   (五)对被地下水浸泡的工程要坚持观察,分类处理。对工程内常年积水,但结构完好的原则上维持现状;对危及地面建筑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及时进行加固处理。
   (六)对工程上部的供水或排污管道渗漏入人防工程的,要认真排查治理,严防因长期渗漏形成空洞致使地面坍塌而引发事故。
    (七)地面建筑(特别是在建工程)座落在人防工程上,或在维护管理中发现的险工地段,需对人防工程进行加固或回填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区人防办,经审核后,报市人防办审批,要在汛期到来前处理完毕。
   (八)加强人防工程口部管理,严防无关人员尤其是中小学生擅自入内。对已履行报废手续,但未做回填处理的工程,要结合地面建设和险工治理进行彻底处理。
   (九)结合维护管理和防汛工作,切实做好平时使用的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健全消防组织,确保消防器材完好能用,通道畅通,定期对电器、照明线路、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三、实施办法
   (一)各办事处要负责本辖区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防汛工作。
   (二)区教育局要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内各单位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防汛抢险工作。
   (三)有人防工程的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防汛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防汛预案,并将人防工程防汛工作纳入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整体防汛工作当中。
   四、组织领导
   (一)此项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涉及面广,为了便于协调,加强领导,各办事处、区教育局及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6月15日前报区人防办和同级防汛办公室。区人防办联系电话:2947801。
   (二)有条件的单位要组建人防工程防汛抢险队伍,落实防汛物资、器材及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发生险情时遂行组织救援。
   (三)全区人防工程防汛抢险队伍设在区城建局,负责全区紧急重大险情的处理,由区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调遣。防汛值班电话:2958188
   (四)各有关单位要在6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报区人防办。
   (五)各单位对平战结合工程,应根据维护管理规定,认真维护各类防护、防火设施,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和平时使用防火防汛安全。
   五、责任追究
   依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原则,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好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防汛抢险工作,对因失职渎职、工作不负责造成事故者,将依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附:中站区人民防空工程防汛抢险预案


                                         二○○七年六月六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