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中政文〔2011〕62号
发布时间:2012/12/19 13:08:57 来源:本站原创

中站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焦作市慧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四氯化钛项目安全、环保改造复产申请的批复

焦作市慧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焦作市慧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四氯化钛项目安全、环保改造复产申请》已收悉。根据《焦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焦作市慧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立即进行停产整顿的通知》(焦安〔2011〕44号)文件要求,区政府于2011年10月13日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你公司废渣系统尾气吸收改造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根据现场验收结果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四氯化钛项目进行试生产,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试生产期限为72个小时;
    二、试生产前要对整个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修,完成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三、试生产前需制定完善的试生产应急处置预案;
    四、试生产前需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巡查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并对操作工进行全面培训,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五、试生产期间需邀请区环保局和区安监局在现场监督;
    六、试生产正常后,邀请市环保监测站、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对尾气排放和整个生产系统进行检测和检查。
    特此批复。

 

                             中站区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