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2011〕46号
发布时间:2012/12/19 13:09:12 来源:本站原创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理顺秸秆禁烧管理体制的通知

相关办事处,区直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1999〕9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11〕10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理顺我区秸秆禁烧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通知如下:
    环境保护部门: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工作。要切实履行现场监督的职责,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收集、通报信息,推广禁烧经验,坚决依法查处焚烧行为,确保重点交通干线、全区的大气环境质量;
    监察机关: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焚烧事件,要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农林水利部门:负责督导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要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加强技术培训,切实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饲料、堆肥、食用菌开发和沼气利用等工作,扩大农作物秸秆还田面积;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禁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市气象部门,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卫星遥感资料;
    新闻单位: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理顺后的管理体制,依法履行职能,强化管理监督,增强协作意识,加强部门沟通,确保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