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现将《中站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站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消防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明电〔2013〕72号)要求,中站区政府决定自6月13日至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粮食储存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三夏”麦收防火工作4类重点开展集中治理。
一、 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治理,对整治范围内的场所排查一遍,逐一登记造册,逐一组织疏散逃生演练,切实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查封关停一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严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重点检查以下五个方面:1.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2.安全疏散设施。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得少于2个,疏散线路要便捷,安全出口在紧急情况下要能迅速开启;厂房内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3.防火分隔措施。不同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工艺流程各个环节之间要采取有效的封堵、分隔措施;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4.危险化学品管控。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应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应避开厂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构件布置;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5.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配备自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每个防火分区内至少设置2个声光火灾警报装置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且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近处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得大于30米。
(二)粮食储存场所
重点检查以下八个方面:1.消防水源和设施,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水源,消火栓及配套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配备灭火器材、火灾报警和避雷设施;2.消防车通道,是否按照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3.用电管理,是否存在架空线路下堆放粮垛、库房不按规定设置防爆灯具、违规使用除照明以外电器、电气线路脱落老化现象等问题,是否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测,作业机械及配电箱周围是否有可燃物;4.超量存储,是否存在超量存储现象,是否采取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5.安全间距,粮库与周围建筑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粮库内各茓囤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禁火禁烟措施,场院是否设立醒目的防火和禁烟标志,人员进库前是否收缴火柴、火机及香烟等,机动车辆进入库区是否安装防火罩,施工作业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和灭火措施;7.熏蒸作业安全,是否严格按照《熏蒸作业单》及《粮食储藏技术规范》作业,是否落实防止药剂自燃的措施;8.日常管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是否落实夜间值班、值宿、重点部位看护等措施,是否制定灭火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重点检查以下四个方面:1.建筑防火,选址定点及平面布局是否合理,与周围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泄压面积(比)是否满足要求;2.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有无充足的灭火器材及必要的消防设施,是否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标语;3.电气设备,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设置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关键工艺环节和专用库房是否采取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4.日常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四)麦收防火工作
突出抓好麦场、麦田的火源、电源管理,严禁使用地爬线、挂钩线和裸露导线,严禁收割机、拖拉机、柴油机不戴防火帽进行收割装卸或进场作业,严禁焚烧麦茬、麦草或在麦田、麦场吸烟、玩火,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同时,指导农民群众及时清理房前屋后可燃物,合理规划打麦场地,尽量远离住宅和粮食囤积场所,远离电线、电缆,毗邻麦场之间必须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
三、实施方法
(一)迅速部署安排。各办事处和区直相关部门要迅速部署、统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组织属于整治范围的单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粮食储存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单位6月15日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递交自查报告。
(二)落实行业系统监管责任。各行业、系统要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卫生、工商、安全监管、工会等部门分别负责对易燃易爆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整治,农林、环保部门负责对麦场、麦田以及秸秆禁烧工作的排查整治,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重点管理对象的排查整治,其他行业、系统要在本行业、系统内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活动。
(三)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排查出一批火灾隐患突出的单位、场所,集中提请区政府进行挂牌督办、重点整治。要督促指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一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凡避重就轻,对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而未挂牌的,一经发现,区政府将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区政府成立全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区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实施(附件1)。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方联动”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把专项整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作落实,并在人员、经费、物资等方面予以必要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强力整改。公安、消防、农林、卫生、环保、安监、工商、工会等部门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辖区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储存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粮食储存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要督促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向区消防大队递交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逐一指导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组织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村委会、村治保会、治安巡防队、专(兼)职消防队和消防志愿者,实施不间断的麦收防火巡查,督促做好麦收防火工作。
(三)依法治理,从严管控。公安、消防、农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工商、工会等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附件2),并于6月15日11时前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严重、屡整不改的场所,要采取临时查封、强制拆除等有力措施,确保隐患彻底整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该挂牌督办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四)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媒介,通过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区消防大队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组织消防宣传小分队,利用消防宣传车深入单位、企业和田间地头开展面对面宣传,切实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大力宣传“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五)强化督导,严肃追责。区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发生火灾亡人事故、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逐一严格进行责任倒查。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期间,要认真填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于每周五上午9时前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于7月2日前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全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全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统计表
3、全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作者:区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