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2013〕34号  关于印发中站区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3 11:28:47 来源:区政府办

办事处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中站区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013年7月25   

 

中站区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5

 

为进一步加大整治非法集资工作力度,为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3年7月25日12月31日,在全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地方为主、部门配合、明确职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工作思路,健全完善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对全范围内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典当行、拍卖行以及企业管理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公司、企业信息公司、贵金属咨询公司、文化传媒公司等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案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三、职责分工

(一)各办事处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办事处对辖区内整治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组织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二)部门职责。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有关部门牵头,负责整顿和规范分管领域企业的经营行为,严防非法集资行为的发生。

1.区工信局牵头,负责整顿和规范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

2.区商务局牵头,负责整顿和规范典当行、拍卖行、外商投资性投资企业经营行为;

3.区发改委牵头,负责整顿和规范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及管理企业经营行为;

4.工商分局牵头,负责整顿和规范企业管理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公司、企业信息公司、贵金属咨询公司、文化传媒公司及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经营行为;

5.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整顿和规范汽车租赁公司经营行为;

6.区农林局区住建局牵头,分别负责整顿和规范农业、林业、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

7.区城管局牵头,负责清理主要街道、农贸市场等场所粘贴、悬挂的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广告及横幅;

8.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查处本系统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内部人员参与非法集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8月10日)。

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迅速安排部署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并于8月3前将工作方案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金融办,电话:8768218;邮箱:zzqjrb@163.com)。

(二)摸底排查阶段8月11日9月30日)。

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辖区、本领域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摸底排查。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区域和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家。要分类统计,区别对待,认真做好排查信息统计工作,做到经营范围清楚、注册资金清楚、具体从事业务清楚、涉嫌金额清楚。摸底排查实行“零报告”和旬报告制度。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中站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要求,于每旬末将工作进度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

(三)分类处置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对于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合法合规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非法集资发生。对恶意套取资金或已转化为非法集资且不配合整顿、转移资产的企业,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坚决予以打击。对涉及金额较大、人数较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提前做好维稳预案,并及时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四)总结建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建立完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行业监管、规范整顿、案件侦办、资产处置、考核奖惩、信息通报、应急管理等工作机制和制度,为推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保障。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办事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的工作报告,并于12月15前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增强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细化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并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充分利用电视等媒体和在社区、金融机构网点悬挂横条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以及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宣传短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加强督导,严格问责。政府将派出专项督导组,对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失职、敷衍推诿、监管不力致使本区、本部门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将严格依照《河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把握原则,务求实效。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在专项行动中,要坚持处置与维稳相结合,维稳优先,做好重大案件维稳预案,坚决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以打促防,将宣传教育、规范整顿、打击处置贯穿于专项行动全过程;要坚持政府督查、行业检查、企业自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坚持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既要立足现实,解决好当前非法集资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建立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推动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五)严肃纪律,令行禁止。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下基层督导检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转变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务实从简,集中精力,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专项行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露专项行动工作相关情况。凡向被排查整治对象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作者: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