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2013〕42号  关于印发中站区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3 11:32:33 来源:区政府办

  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现将《中站区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9月27日
                                                     

  中站区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力消除危爆物品隐患,严防各类公共安全案(事)件的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9.16全国、全省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焦作市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方案》的要求,中站区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打源头、查问题、整隐患、建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着力解决危爆物品管理上的隐患和深层次问题。各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涉事单位、政府管理部门和督导检查组三方责任捆绑制度,一个企业、单位发生了问题,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督导检查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坚决把上级指示要求和工作部署贯彻好、落实好,切实认清形势,未雨绸缪,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安全运输、储存使用、消防监管、公交安全”五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区域、部门合作,精心构筑“打防管控建”一体化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常态危爆物品治理长效机制,全力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我区“不打响、不炸响”,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全力维护中站辖区治安大局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中站区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刘文智    中站区正县级干部
  副组长:李拥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
        刘晓亮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有金    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杨晓民    区安监局纪检组长
        王玉超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史朝气    区工信局副局长
        王菊梅    区交通局副主任科员
  中站区综治办姬生智、公安分局张保国、区安监局危化科王珍、区国土分局赵桂云、区工信局史朝气、区消防大队陈剑、区交通局李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站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张保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上传下达、组织协调、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24日)。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横幅等宣传材料;公安分局要组织召开涉爆单位、涉爆从业人员、涉爆村民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主管领导要在中站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公布有举报电话:2947110;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奖举报制度制定并公布举报奖励标准。
  2、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报信息,落实共同参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每个阶段活动开始前,都要适时召开联系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具体时间安排由领导小组专项办负责组织。
  (二)清理清查阶段(2013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将清查任务细化量化到每个监管环节。各成员单位要层层签定责任书,包括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之间、职能部门负责人与危爆单位之间、危爆单位和危爆从业人员之间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制定有相应的责任追究、责任倒查制度。
  1、区安监局要对合法使用爆炸物品单位,使用、销售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特别是煤矿 、石料厂)进行安全教育、监督、检查;检查各危爆单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是否落实,购销手续是否齐全,进出物品账目是否清楚,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完善,信息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2、公安分局要排查各类涉爆案件线索,对排查出的案件线索是否组织侦破;对涉爆重点人员是否填写了信息表,并录入民爆信息系统,是否落实了管控措施;是否组织警力对可能私制、私藏爆炸物品的出租房屋、废弃窑洞、闲置厂房(院落)等涉爆可疑场所进行了全面排查。
  3、消防大队要将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全面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强化合法性检查,严格检查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建筑使用性质与竣工验收意见书是否一致。要强化日常消防检查,严格检查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是否落实,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要强化消防设施检查,严格检查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完整好用。
  3、区交通部门对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教育、监督检查;是否对从事运输危爆物品的车辆和人员的运输资质进行核查。交通局、交警要严把路面管控关,在危爆物品生产、运输、使用重点地区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立联合执勤点,在危爆物品生产企业周边道路设立流动检查点,加强对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严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出厂、上路、过境。要严把动态监控关,强化运输过程动态监控,严格执行危爆物品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对主要运输线路,要加强巡逻管控,从严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加强源头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危爆物品运输安全隐患。
  4、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对民爆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深入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硝酸铵生产企业,严查民爆物品警示登记标识、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和硝酸铵改性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隐患整改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好记录,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标准、措施、期限,存在隐患单位要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上报上级主管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 
  区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检查记录,工作落实、整改情况台账全面检查,总结工作经验,巩固行动成果,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部署。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检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方案,成立工作小组,确定联系人名单、电话,在9月24日前报专项行动办公室。每次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汇总检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月27日前,报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治安管理大队赵欢,电话:3270200,邮箱276567205qq.com),不及时上报的单位将在联系会议上点名批评。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各项要求,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工信、国土、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协作配合,形成相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互查督导小组,在每月15日前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听、查、看、访、问等形式,深入实地检查危爆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已被取缔非法矿点、涉爆村庄社区,开展严格细致的督导检查。
  (三)强化责任落实。在日常检查管控、集中清查收缴工作中,对检查、管控、排查的每一个涉危从业单位、重点人员、每一个可疑场所都要做好检查、排查、管控工作记录。全面建立涉枪涉爆问题责任倒查机制,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私制私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化物品引发重大犯罪、爆炸事故、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倒查追究有关单位及领导的责任。
  附件:1.各阶段任务安排以及报表上报
      2.检查整改情况报表
      3.联系人通讯录

作者: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