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征迁安置工作整体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0月21日
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征迁安置工作
整体方案
为加快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建设步伐,做好集聚区范围内征迁居民的安置工作,确保征迁居民安居乐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迁安置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居住、生活、就业三位一体综合安置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全社会参与,实现征迁居民安居乐业和工业集聚区的快速发展。
二、征迁安置的目标任务
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征迁范围内的征迁安置任务,努力实现征迁居民“居住环境有改善,就业渠道有拓宽,生活水平有提高”的总体目标。
三、征迁安置的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依法维护征迁居民的利益,以服务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实现征迁居民安居乐业为根本出发点,开展好各项安置工作,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征迁群众的后顾之忧,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安置小区建设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公益和服务设施,建成功能完善的现代化住宅小区。
(三)坚持稳定过渡的原则。坚持先建后拆、拆建结合、相对集中、方便群众,尊重群众的居住习惯,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安置。
(四)坚持充分就业的原则。及时制定扶持就业政策,引导和鼓励入驻企业优先安置征迁居民就业,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群体,同时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广泛就业。
(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征迁安置工作要公开政策、公开办法、公开程序,充分尊重征迁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
四、组织领导
(一)区委、区政府成立“中站区工业集聚区建设指挥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西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具体作好征迁安置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三)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和服务征迁安置工作,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确保征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办事处、村、组负责群众的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安置工作稳定有序。
五、其它
本方案适用于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征迁安置工作。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补充条款,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工业集聚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居住安置实施方案》
附件二:《生活安置实施方案》
附件三:《就业安置实施方案》
附件一:
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征迁居民
居住安置实施方案
为做好征迁居民的居住安置工作,加快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建设步伐,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
2005年10月25日中站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前,户籍在许衡派出所管辖的西冯封村、东冯封村、西王封村、东王封村、王庄、新庄的农业人口和2006年4月22日《通告》发布前,户籍在府城派出所管辖的六家作村、大家作村、老君庙村的农业人口。
《通告》发布前,户籍在许衡派出所、府城派出所、王封派出所、李封派出所、新义派出所、龙翔派出所管辖的上述九个村的非农人口。
户口属挂靠性质的,不予安置。
二、安置区的选址
1、和美小区:位于中站区解放西路延伸段以南,焦克路以北,中南路以东,涟深河以西,占地面积1039亩,总建筑面积81万平方米,总投资约9亿元人民币。
其中:1、和美一期:单体楼11栋,住房438套,安置用房面积46057m。其中70m78套,90m162套,120m174套,150m24套;2、和美二期:单体楼106栋,住房3230套,安置用房面积386321m。其中70m576套,90m1345套,120m1129套,150m180套(以上不含阁楼504套,64913m);3、和美三期:总套数1410套,建筑面积186484m。
2、和顺小区:位于影视大道以南,怡光北路以东,占地面积231.9亩,总建筑面积16.70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
其中:单体住宅楼45栋(不含45#、46#180套公租房),住房1548套。其中70m216套,90m648套,120m600套,150m84套。
3、和祥小区:位于影视大道以北,白马门河以东。项目总用地约805.05亩,实际用地面积743.13亩。总投资12.9亿元,地上总建筑面积约为73.5万㎡,拟建165栋住宅楼,其中多层127栋,小高层38栋。建成后可提供安置房约6000余套。
按照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建设标准,居住安置小区规模拟按大于产业集聚区现有人口总数计算,占地约1975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71.2万平方米。
三、安置区的总体规划
(一)总体规划要求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和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规范,进行科学规划。建筑群体平面布局和建筑形式充分体现城市风格和时代特征,配套建设学校、医疗、托幼、社区办公、商业等公益和服务设施,完善给排水、道路、电力、通讯、供气、供暖、公用绿地、停车场等基础设施。住宅内部配套设施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设计装配,达到入住 前的基本条件。
小区住宅楼设计以六层为主,适度高层点缀;屋顶设计多样化,突出形象;立面设计个性化,突出品位;室内设计实用化,突出功能;套型设计多元化,满足群众不同需求。
(二)单体建筑标准
1、住宅楼以六层设计为主,楼层高均为2.9米。
2、外墙面刷外墙涂料。
3、阳台采用塑钢封闭,塑钢窗户,厨房、卫生间设置抽排气管道。
4、入户门采用防盗门。
5、给排水等同时设计施工,热力和煤气预留管道口,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线路入户预留端口。
6、单体设计符合消防、人防、抗震等有关规定。
(三)面积和户型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安置房套房面积和基本户型为:70m2、90m2、120m2、150m2,实际建筑面积以建成房核定面积为准,具体户型以建成房为准。
四、安置标准
(一)农业人口
按每人28平方米标准享受安置价,每人可申报不超过10平方米的成本价房。
(二)非农业人口
1、原籍在征迁范围内买户口且无固定工作,现仍在征迁范围内长期居住的人员;在校学生、服役士兵和“两劳”人员(《通告》发布之前在征迁范围内长期居住的)享受每人28平方米的安置价,并可申报不超过10平方米的成本价。
2、征迁范围内有房产且长期居住的非农业人口,每人享受25平方米的安置价,并可申报不超过10平方米的成本价房。
(三)其它
1、夫妻双方都属安置对象,只能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一方享受安置政策。
2、现户籍不在征迁范围内,有房产且在此定居的,享受每人28平方米成本价;无房产的,不予安置。属“一头沉”的,参照农业或非农业标准安置。
3、安置时年满18周岁、男、未婚的,本人可申报不超过28平方米成本价房。属纯女户的,可按此条件和标准安置一个女儿。
4、计划外出生人员,按计生政策处理后,予以安置。
5、闲置的院落,按照拆迁面积的多少,可给予一套最多不超过120平方米的成本价房。
五、安置房价格
安置房价格分安置价、成本价和市场价三种。
1、安置价是政府对征迁居民进行居住安置制定的住房补贴政策价,平均为500元/m2。不同楼层价按国家规定的楼层差价系数核定。
2、成本价是房屋建设的直接费用价格(含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小区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初步测算约为1200元(不包括土地费用),最终价格以安置工程完工后由有关部门具体核算确定。
3、申报面积超出应享受安置面积,属高套一格的,超出部分执行优惠价。
六、安置程序
1、申报。以户为单位进行住房安置个人申报。申报时申请人要提供原始户籍证件,并以户籍注册人口申报户型面积和套数。村民小组对申报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申报户型面积时,原则上只能高套一格。申报面积超出应享受安置面积,属高套一格的,超出部分执行优惠价;特殊情况需高套两格的,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计算。
2、审查。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上报后,村民委员会对申报表格逐户逐人审查后汇总上报办事处。
3、审核。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对村民委员会上报资料进行联合会审之后以村为单位公示。
4、备批。办事处逐村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由区工业集聚区办公室报市工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区政府审批,一经备批,不能变更。
5、安置房的分配。以村为单位,按照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村委会制定并经群众讨论,确定本村切实可行的安置房分配方案,并按照分配方案进行住房分配,确保安置对象及时入住。
6、买户口人员和其他非农人口的安置应先行个人申报登记,在本村进行公示,经村两委集体确认并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办事处和集聚区办公室进行核实,以核实后为准。
七、组织管理
区政府成立居住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置工程建设和居住安置相关事项。
附件二
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征迁居民
生活安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征迁居民的基本生活,推动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转非前,在校学生就学时继续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二、本方案实施后,产业集聚区征迁安置范围内原有的“五保户”人员供养政策不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拨付的供养金,直至纳入城市低保。建立区级敬老院,“五保户”优先入院,不愿入院的享受城市低保。
三、农转非后凡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低保,做到应保尽保。村民“农转非”、“村改居”后,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36号令《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规定》办理。
四、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没有参加医疗保险而患有政府规定的34种重大疾病,并且在指定医院就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五、土地补偿资金及其它集体收益应优先用于群众生活安置。
六、已征收耕地未占用前,经有关部门同意并签订协议可由村集体组织耕种,其耕种收益主要用于群众的生活安置。
七、加强征地补偿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实行个人有分户账、村(居)委会有总账户、办事处代管、区监管、村民代表参与的管理机制;鼓励和引导征迁居民参加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同时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征迁居民社会保险办法。
八、坟墓迁移
1、由民政部门牵头,向市相关部门申请,征收适量荒山坡地建立公益性墓地。
2、对产业集聚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含建设区、安置区、物流区)坟墓的占地面积、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坟主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公示。
3、按照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进度,对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的坟墓分期分批组织迁移。
4、公益性墓地的管理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相关政策执行,实行树葬,一坟一树。
九、搬迁过渡期内的补助
原房屋已按期拆迁而未能安置的,需临时过渡住房安置的,享受此补助,过渡期的计算从拆迁验收之日起到安置工作结束之日止。
1、在拆迁过渡期内,每月按拆迁房面积付给拆迁村民3元/m2的过渡期住房补助。
2、拆迁村民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上学距家2公里以上者每月补助30元的过渡期交通补助。
十、拆迁房屋按期完成拆迁的,享受以下补助或补贴:
1、按照拆迁面积付给3元/m2的搬家补助。
2、有线电视移装补助60元/户,电话移机补助58元/户。凭证明审核办理。
十一、安置工作完成后,待条件成熟,由公安部门为征迁居民办理“农转非”手续,进行村改居委会工作,实现村民自治管理组织的平稳对接。
附件三
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征迁居民
就业安置实施方案
为做好产业集聚区征迁居民就业安置工作,确保征迁居民安居乐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和发展征迁居民权益为重点,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方针,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征迁居民就业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工作目标
将征迁区内符合条件的劳动年龄段人员,纳入城市再就业人员管理体系,通过多种渠道,促进早日就业。力争三年内实现征迁居民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掌握一技之长,保证每户至少有一名具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
三、就业培训
强力开展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计划,提高征迁居民就业能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定向、开放有序的征迁居民技能培训格局,从整体上提高征迁居民的劳动力素质。
1、对征迁居民开展“阳光工程”免费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2、做好入驻企业用工信息和空缺岗位调查工作,对征迁居民开展定向培训。
3、积极向征迁居民宣传创业政策,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征迁居民自主创业。
4、对征迁居民中的大龄就业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组织开展帮扶培训。
四、就业方式
1、加快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步伐,尽快为征迁居民提供更多劳动就业岗位。
2、在规划区内集中规划土地,用于发展第三产业,支持和鼓励集体和个人在该区域内发展物流、仓储业。
3、在规划允许范围内,由农业部门牵头,龙翔办事处、土地等单位配合,在山区规划建设标准化、现代化的种植、养殖小区。鼓励和引导具有种植、养殖经验的征迁居民在规划区域内从事生产。
4、围绕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展,建立劳务协作管理办
法,引导各种经济成分参与集聚区建设,吸纳征迁居民从事为集聚区企业提供服务的工作岗位。
5、加大对大龄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合理安排其从事社区保绿、保洁和保安等公益性工作。
6、鼓励征迁居民通过劳务输出实现异地就业。
7、鼓励征迁居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
五、扶持政策
征迁居民参照(国发〔2005〕36号)文件精神,比照城镇失业人员享受下列就业优惠政策: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征迁居民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符合条件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3、企业吸纳征迁居民就业,按国家有关安置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享受优惠待遇。
六、管理和服务
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政府组织和指导下,建立完善就业服务指导机构,积极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加
强就业服务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征迁居民自主择业、自由流动、自主创业提供服务。
就业介绍机构为被征迁居民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积极为征迁居民开设专门窗口,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通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形成覆盖市、区、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
尽快建立征迁区内社会保障、就业指导工作机构。通过配备专人做好征迁区内失业登记、《再就业优惠证》核发管理、为自谋职业的征迁居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实施社区就业项目、动员组织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劳动预备培训,组织开展就业服务等基础性工作。
作者:区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