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2014〕1号  关于印发《焦作市中站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5 10:06:53 来源:区政府办

  

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中站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1月7日

 

 

 

中站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持续重污染天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大气污染应急保障体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033号);

6)《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30号);

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8)《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

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10)《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11)《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焦政〔200515号);

12)《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焦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焦政办〔2012100号);

1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焦政办〔201389号)。

1.3  适用范围

1.3.1  适用条件。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聚集、外来沙尘入境等可能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时段。

1.3.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中站区,指导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公众采取应急措施,并报焦作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出现大气重污染时组织实施。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中站区综合性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不包括区直各部门,以及有关企业的相关专项预案(或应急措施实施方案)。

区直各部门、有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大气重污染相关专项预案(或应急措施实施方案),并在出现大气重污染时组织实施。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人民群众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区大气重污染影响,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等日常准备工作,强化预防、预警工作。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开展大气重污染预测研究工作,建立大气污染预测、发布平台,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提前做好各项响应准备。

4)区域、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区直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通报,提高反应速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应对大气重污染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及参与度。

1.6  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本预案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可作为中站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专项应急预案,是我区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焦政〔20051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焦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焦政办〔201210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焦政办〔201389的框架下编制和实施。

当国家区域性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河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或焦作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时,本预案要服从国家区域性、河南省、焦作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要求。

 

二、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领导机构。为保障预案的实施,特成立中站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领导任组长。

2.1.2  办事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1.3  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电教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                                                

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李封办事处、王封办事处、冯封办事处、朱村办事处、龙洞办事处、许衡办事处、府城办事处、龙翔办事处组成。

2.2  职责分工

2.2.1  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大气重污染的防治、预警工作,研究制订大气重污染防治政策,决定应急预警等级、启动、降级或解除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措施,编制、修订、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实施进行统一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2.2  区办事处。建立本辖区的大气重污染预防和应急响应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发生大气重污染时,立即落实好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大气重污染防控力度,努力减轻污染影响。

2.2.3  区直有关部门。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积极做好日常管理,并在出现大气重污染时组织落实。

2.2.4  新闻媒体。区委宣传部、区电教中心义务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为不同人群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

2.2.5  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要制定相关专项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明确大气重污染期间,应实施减产减排、限排或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措施。

2.2.6  公众。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烧和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等规定,减少生活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要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活动,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三、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监测信息包括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气象信息。区环境保护局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自动监测。区科技局按照国家《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规定,协调市气象局对城区气象要素进行自动监测,对未来12日内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进行预报,并会同区环境保护局根据气象观测和环境监测资料研究判定大气重污染的等级,当出现大气重污染日时,区环境保护局要及时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简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  预警

3.2.1  预警发布与解除。

3.2.1.1  预警会商。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空气质量指数(AQI)监测数据、气象数据,预测污染可能出现及持续时间、强度等,由区环境保护局、区科技局和相关专家会商讨论并确定,是否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预案,并提出启动相应预警级别的建议意见。

3.2.1.2  预警发布与解除。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会商结果将预警信息报告报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预案,确定相应的预警级别。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现状、气象条件、未来变化趋势、敏感人群影响及防护措施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现状,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作出宣布预警升降级或解除预警的决定。

3.2.2  预警分级。依据大气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发展态势等,将预警等级划分为三级:Ⅲ级(重度污染)预警、Ⅱ级(严重污染)预警、Ⅰ级(极重污染)预警,预警颜色分别对应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需满足相应条件,经会商及审核后进行发布。

Ⅲ级预警: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已达到或预测未来将达到201300之间,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Ⅱ级预警: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已达到或预测未来将达到301499之间,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Ⅰ级预警: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已达到或预测未来将达到500及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2.3  预警措施。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1)Ⅲ级预警措施。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2)Ⅰ级、Ⅱ级预警措施。在采取Ⅲ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环境保护、科技局、卫生等部门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大气重污染情况及变化趋势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按照实时监测的AQI数值立即进行应急响应,或者根据预报预警情形提前采取响应措施,避免大气重污染出现或减少持续时间。本预案对重度污染进行Ⅲ级响应,对严重污染进行Ⅱ级响应,对极重污染进行Ⅰ级响应。

Ⅲ级响应:当AQI数值达到或预测未来将达到空气重度污染时、且预计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进行Ⅲ级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www.zzqhbj.gov.cn/上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Ⅱ级响应:当AQI数值达到或预测未来将达到空气严重污染、且预计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进行Ⅱ级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环境保护局网站、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对外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通知区直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Ⅰ级响应:当AQI数值达到或预测未来将达到空气极重污染、且预计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进行Ⅰ级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政府网站、区环境保护局网站及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对外发布预警及提示信息,提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通知区直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2  指挥与协调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Ⅲ级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调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根据AQI数值和气象条件,及时提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Ⅱ级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组长同意后,在其指示下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提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Ⅰ级响应由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坐镇,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提示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相关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3  应急监测

应急状态下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按区政府要求,根据职责开展监测。区环境保护局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自动监测。区科技局按照国家《地面气象观测规范》规定,协调市气象局对城区气象要素进行自动监测,根据气象观测资料,对未来12日内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进行预报。区环境保护局会同区科技局根据气象观测和环境监测资料,研究判定大气重污染的等级。

4.4  响应措施

根据大气重污染预警等级,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4.1  Ⅲ级预警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和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建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

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②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③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④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

4.4.2  Ⅱ级预警响应措施。

4.4.2.1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和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建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4.4.2.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5)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负荷,减少污染物排放。

4.4.2.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涉气工矿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力度,从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50%

3)拆除工程停止施工作业;

4)控制渣土运输作业;

5)在符合洒水作业的气温条件下,根据不同路段情况,增加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度,减少扬尘;

6)化工、电力、建材、冶金等和国控、省控、市控的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见附件)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15%污染物排放;

7)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停驶公务用车15%(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

8禁止明火或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4.4.3  Ⅰ级预警响应措施。

4.4.3.1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和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避免体力消耗;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一般人群应停止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和文化娱乐活动;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4.4.3.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

2)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4)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5)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负荷,减少污染排放;

7)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4.4.3.3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依法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加大对燃煤锅炉、机动车、工矿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力度,每周增加1次检查次数,并从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

3)拆除工程停止施工作业;

4)运输散装物料、煤、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5)在符合洒水作业的气温条件下,根据不同路段情况,增加洒水频次,保持路面湿度,减少扬尘;

6)化工、电力、建材、冶金等和国控、省控、市控的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单见附件)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30%污染物排放;

7)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涉气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限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8)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用车30%(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除外)

9)禁止露天烧烤,临时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10)采取减免乘车费等优惠措施,引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11)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12)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4.5  信息公开

大气重污染发生时,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亟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4.6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1)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

2)应急预案启动时,各种防护措施的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滚动字幕等方式对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防护措施、强制性措施等进行宣传。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3)健康防护措施的实施。

提醒易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或停止户外活动。

牵头单位:区卫生局。

建议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减少户外运动、户外体育课,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

停止露天文化娱乐活动。

牵头单位:区文体局。

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负荷,化工、电力、建材、冶金和国控、省控、市控的涉气重点排污单位降低生产负荷;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涉气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限产措施;加大对大气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检查次数,并从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饮食业油烟监管,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

牵头单位:区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区各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委。

5)施工工地减少或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停止施工等建筑工地的扬尘管理。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环境保护局。

6)采取减免乘车费等优惠措施,引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7运输散装物料、煤、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减少或临时性限制烟花爆竹的燃放。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配合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8)控制渣土运输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洒水等;禁止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局。

9)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减少公务用车上路行驶,并向社会公布停驶车辆牌号名单。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公安局。

10)人工增雨(雪)作业。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1)加大市财力的投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减少老旧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12)发生大气重污染并启动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最大限度满足应急经费需要。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13)要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加大通报力度,并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对拖延应急、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行政问责。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4.7  应急降级、终止

区环境保护局会同区科技局和有关专家根据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对12日内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研究判定,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进行终止,及时通报各相关职能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AQI低于500、高于300、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终止Ⅰ级应急响应,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AQI低于300、高于200、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AQI低于200时,终止应急响应。

 

五、总结评估

5.1  调查与评估

应急终止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应急做出总结,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等。

5.2  奖惩

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警、响应、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六、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6.1.1  环境监测应急能力保障。2013年底焦作市建成细颗粒物(PM2.5)监测因子的监测能力,添加完善数据传输与网路化控制平台、城市环境影像系统、能见度监测仪,开展PM2.5手工比对监测,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自动监测信息实时发布。

6.1.2  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保障。气象部门加强雾霾天气的预警发布和服务,开展霾预报预警方法研究,为环境气象预报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6.1.3  专家技术保障。建立中站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咨询专家库,加大对大气重污染预测的研究,确保能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区环境保护局与区科技局要对数据资料充分共享,及时沟通与联系,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落实到人,做好应急响应设备、技术保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空气质量。

6.1.4  医护应急保障。卫生、医疗部门建立大气重污染敏感人群的咨询、诊治制度,做好重污染日的应急值班。

6.1.5  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健全运行机制和规范标准,依据本预案规定,制定并及时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或应急措施实施方案),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协调联动,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时期信息通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

6.4  经费保障

政府相关部门要优先保障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经费需要。

6.5  纪律保障

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预案执行情况的巡查、督查,确保预案及时启动、迅速执行。对拖延启动、措施不力、影响较大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问责。

6.6  其他保障

区政府将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进行管理。

 

七、附则

7.1  相关术语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及对健康的影响。主要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指标。

空气质量指数及相关信息

空气质量指数

空气质量

指数级别

空气质量指数类别及表示颜色

对健康影响情况

建议采取的措施

050

一级

绿色

空气质量令人满意,基本无空气污染。

各类人群可正常活动。

51100

二级

黄色

空气质量可接受,但某些污染物可能对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健康有较弱影响。

极少数异常敏感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

101150

三级

轻度

污染

橙色

易感人群症状有轻度加剧,健康人群出现刺激症状。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151200

四级

中度

污染

红色

进一步加剧易感人群症状,可能对健康人群心脏、呼吸系统有影响。

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01300

五级

重度

污染

紫色

心脏病和肺病患者症状显著加剧,运动耐受力降低,健康人群普遍出现症状。

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300

六级

严重

污染

褐红色

健康人群运动耐受力降低,有明显强烈症状,提前出现某些疾病。

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大气污染严重程度: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201300之间)、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301499之间)、极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及以上)。

7.2  其他

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修订情况,及时调整本预案启动的判定指数。

 

附件:1.中站区城区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2.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通讯一览表

   3.事件信息报告表

   4.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 件1

中站区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单位详细名称

1

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3

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

焦作市宏科建材有限公司

5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

焦作瑞王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7

焦作市双林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8

焦作市恒德利石墨电碳有限公司

9

焦作市鑫诚轻工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10

焦作市瑞邦建材有限公司

11

焦作市科力达科技有限公司

12

焦作市鑫春建材建材有限公司

13

焦作市中站区李封宏达煤矸石砖厂

14

焦作市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砖厂

15

焦作市弘瑞橡胶有限责任公

16

焦作市太业建材有限公司

17

焦作市明统新型建材厂

18

焦作煤业(集团)鑫珠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制砖一分厂

19

焦作煤业(集团)鑫珠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

焦作市海天印染有限公司

21

河南省中州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22

焦作鸽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2  

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通讯一览表

序号

各成员单位

联系电话

1

中站区人民政府

2947801

2

区委宣传部

2946514

3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2947801

4

区环境保护局

2957166

5

区电教中心

2957158

6

区科技局

2959255

7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959201

8

区市财政局

2947808

9

区公安局

2947110

10

区监察局

8765009

11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946501

12

区城市管理局

2956110

13

区文体局

3665591

14

区教育局

2951727

15

区交通运输局

2958209

16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946988

17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958188

18

区卫生局

2947305

19

许衡办事处

3929002

20

府城办事处

2753345

21

龙翔办事处

2851501

22

李封办事处

2947717

23

王封办事处

2957306

24

朱村办事处

3936776

25

冯封办事处

3126673

26

龙洞办事处

2851055

 

  3

 

事件信息报告表

环境空气质量

实时AQI数值

未来一日AQI

预测数值

未来两日AQI

预测数值

备注

 

 

 

 

气象条件

当前气象条件

未来一日气象

条件

未来两日气象

条件

 

 

 

 

 

建议启动预警

预警级别

 

级预警

级预警

级预警

 

 

 

 

 


  4          

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流程图

 

 

作者: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