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有关部门:
《中站区禁止焚烧垃圾和枯枝树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月9日
中站区禁止焚烧垃圾和枯枝树叶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垃圾(统指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下同)禁烧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焚烧行为,维护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市环委会《关于禁止焚烧垃圾和枯枝树叶改善大气质量的通知》(焦环委〔2013〕30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焚烧垃圾污染大气环境的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扎扎实实取得成效,成立中站区禁止焚烧垃圾和枯枝树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区环保局、区爱卫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电教中心、区农林水利局、区城管局、区环卫处、许衡办事处、府城办事处、龙翔办事处、李封办事处、王封办事处、朱村办事处、冯封办事处、龙洞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区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一)区环保局是垃圾禁烧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综合监管工作。
(二)区爱卫办负责配合区环保局,做好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督导。
(三)区环卫处、区城管局负责加强对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城区范围内的巡查工作。要按照《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禁在城区范围内就地焚烧垃圾、落叶、杂草。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按规定予以罚款。
(四)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督导各农业办事处林地内禁止焚烧垃圾和枯枝树叶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森林公安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加大对烧死、烧伤树木的查处力度。
(五)区电教中心负责在中站电视台滚动播放宣传资料,曝光违法焚烧垃圾行为。
(六)各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枯枝树叶、垃圾的清运、垃圾存放点和大型垃圾堆放场的监管以及日常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垃圾和枯枝树叶等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1月6日—10日)。
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行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检查设有围墙(围档)的空地、杂物堆放地、垃圾池、垃圾箱等地点。要与企事业单位进行结合,督促其做好垃圾清运、消除焚烧隐患等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营造禁烧垃圾、维护大气环境质量的浓厚氛围;要对焚烧垃圾行为立即依法处理处罚,并责成有关责任者进行整改。
(二)联合执法和督查阶段(1月10日—25日)。
区政府将组织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卫处、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工作,重点查处辖区内在卫生保洁过程中就地焚烧垃圾的行为。区环保局、区爱卫办组成督导组,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与全区年度环保目标考核结果挂钩。
(三)巩固提高阶段(1月26日—3月底)。
禁烧垃圾专项行动工作是全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成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取得的成果,防止污染反弹。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每月25日前,要将禁烧垃圾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要把禁烧垃圾专项行动作为近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成员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严查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焚烧垃圾污染大气环境的势头,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焚烧垃圾的危害性,公开曝光违法焚烧垃圾行为;要广开渠道,发挥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监督的积极性,营造禁烧垃圾、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配合、联合执法,清除焚烧隐患,防止焚烧行为的发生。促进此次专项行动扎扎实实取得成效。
(四)加大力度,从严查处。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重罚;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采取简易处罚程序,从快予以处理处罚。
作者:区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