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2014〕7号  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焦作中站段)两侧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5 10:18:01 来源:区政府办

府城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焦作中站段)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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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焦作中站段)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南水北调是优化我国水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性基础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沿线重要的饮用水源。为了防范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焦作中站段)水质污染风险,切实加强辖区内南水北调两侧一、二级水源保护区排污单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站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划定

按照《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中站段)一级水源保护区为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向两侧各外延200米,二级水源保护区为自渠道管理范围边线(防护栏网)左岸3000米,右岸2500米。

二、监督与管理

(一)一级保护区内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建设任何与中线总干渠水工程无关的项目;

2禁止向环境排放废水;

3. 禁止倾倒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4. 禁止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它污染物;

5农业种植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二)二级保护区内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渣类污染物;

2禁止新建、扩建污染较重的废水排污口,设置医疗废水排污口;

3禁止新建、扩建污染重的化工、电镀、皮革加工、造纸、印染、生物发酵、选矿、冶炼、炼焦、炼油和规模化禽畜养殖以及其他污染重的建设项目;

4禁止设置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危险废物等集中转运、堆放、填埋和焚烧设施;

5禁止设置危险品转运和贮存设施、新建加油站及油库;

6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和环保规定、标准的高毒和高残留农药;

7禁止将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有关规定的水人工直接回灌补给地下水;

8禁止采取地下灌注方式处理废水;

9禁止建立公共墓地和掩埋动物尸体;

10禁止利用沟渠、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漫流等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和其他有毒有害废水;

11禁止将剧毒、持久性和放射性废物以及含有重金属废物等危险废物直接倾倒或埋入地下。已排放、倾倒和填埋的,按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限期内进行治理。

(三)不得安排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位于总干渠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四)穿越总干渠的桥梁必须设有遗洒和泄漏收集设施,并采取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带来的水质安全风险。

三、排查与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焦作中站段)两侧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切实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以代区长卢和平为组长、副区长张贵红为副组长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本次综合整治任务的责任主体是府城办事处,府城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相关单位和办事处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检查、通报情况、督促落实,细化具体任务,并指定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工作,及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将防止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确保万无一失。

(二)深入开展排查

1府城街道办事处要对各辖区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进行生产企业(包含规模以上养殖企业)深入排查,是否存在排污口、排污企业,是否有种植和养殖活动,是否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有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排查过程中要认真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调查笔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每月20日要将排查情况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焦作中站段)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环保局负责重点调查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排污企业,是否有种植和养殖活动,是否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包含规模以上养殖企业)能否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排污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应急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破坏饮用水源地上游的生态环境,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资源开发活动。

(三)严格落实措施

1彻底清理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焦作中站段)两侧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企业。区环保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河南段)两侧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彻底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等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对于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排放污染物规定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应于20144月底前拆除;对于超标排放的,必须停产、停业限期整顿,20144月底前整治不达标的要予以关闭。划定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后新建的项目必须关闭或搬迁,原有的建设项目必须达标排放,并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2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区环保局对直接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严重威胁水环境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要依法整治;应依法关闭的排污单位,提请区政府同意后,由排污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区发改委负责分包生产经营类企业关停督促落实工作,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分包农业类项目关停督促落实工作;对存在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要完善应急处理设施。

3严格执法,规范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区环保局要通过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逐步完善饮用水源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使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确保饮用水安全。

4严格环境准入。区环保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控制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两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对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均要依法依规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认真落实有关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

四、其它事项

1本方案实施后,中站区相关的其他规划应作相应调整。

2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

3府城街道办事处要将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两侧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统筹组织实施。

府城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201443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焦作中站段)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将采取暗查或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该结果纳入2014年目标考核中。

联系人:刘春

联系电话:0391-2957160

电子邮箱:zzqwkk@163.com

作者: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