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2014〕8号  关于印发2014年中站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5 10:19:20 来源:区政府办

各办事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4中站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3月6日

 

 

2014年中站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是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创新年。食品安全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2014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政办〔2014〕6号)和《2014年焦作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焦政办〔2014〕20号)精神,认真落实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确保我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主要任务是: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保障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社会共治,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为加快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工作机制

(一)全面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按照政府统一部署,研究出台中站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三定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督促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确保人、财、物全部按时划转整合到位。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增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和资源配置,完善办事处、村(社区)监管网络。整合检测资源和监管执法资源,增强技术资源配置,加快建立职能与责任相一致、力量与任务相适应、资源与工作相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改革过渡期间监管职能划转衔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责任单位:编办、财政局、政府食品安全办、中站工商局、质监局城西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办事处

(二)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创新办事处、村(社区)管理模式,发挥各类基层站、所和基层干部作用,建立加强基层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构建覆盖农村、城镇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认真落实市“食品安全十项制度”,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责任单位:政府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办事处

(三)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强化综合协调下的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工作体系。(责任单位: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办事处

(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创建活动,针对重点品种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创建一批放心市场和企业,建设一批示范街区,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多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办事处

深化治理整顿,严惩违法犯罪

(一)着力实施综合治理。围绕食品标识、保健食品和清真食品等薄弱环节,继续开展综合治理活动。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集中解决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和假冒、仿制食品标签标识等问题,着力纠正散装食品和上市农产品无标识、标示不规范现象;继续巩固和提升严厉打击“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行为的整治成果,逐一督导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查源追踪,确保查处到位;进一步加强牛羊肉食品安全监管,推进牛羊肉定点屠宰,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清真食品行为。(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商务局、中站公安局、民宗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站工商局、市质监局城西分局、各办事处

(二)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围绕“病死肉”、“瘦肉精”、“地沟油”、“非法添加”、“滥用违禁农兽药”等问题,继续加大抽检和整治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以非法屠宰、注水肉和屠宰环节使用违禁物质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畜禽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使用无检疫检验证明肉品行为,从严、从重打击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行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以粮食、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厂为重点,持续开展滥用违禁农兽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蔬菜上市检验和安全信息公示制度。(责任单位:中站公安局、区农林水利局商务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宗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站工商、各办事处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部门间高效通畅的打击食品犯罪工作机制,加快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执法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继续以制售病死猪肉、假牛羊肉、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生产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相关制度、体制,积极协调司法机关介入食品安全举报查处工作,努力形成“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社会效果。(责任单位:中站公安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民宗局、中站工商局、质监局城西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办事处

(四)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持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对面粉中非法违规使用添加物、油炸食品中铝超标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开展深化达标创优工作。适时启动儿童食品及学校饮食安全放心工程,重点开展婴幼儿食品、调味面制品、膨化食品、含乳饮料等和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综合治理,打击儿童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开展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和生产经营集中治理,组织学校门前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回头看,巩固成果、查找问题,持续打击严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政府食品安全办、中站公安局、教育局、粮食局、中站工商分局市质监局城西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办事处

、严格行政监管,强化风险防范

(一)加强和改进日常监管工作。认真落实本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加快技术机构建设,深入开展技术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监测结果通报,推进“查处”与“预防”相结合,“人管”与“技管”结合,“管产品”与“管能力”相结合,实现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抽检情况,科学划分企业、产品和部位(场所)的安全风险等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大高风险环节监督抽查、市场巡查和执法抽检的范围和频次,增强日常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各环节推广应用动态监管系统,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实时监督和管理。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大对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各环节监管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网络营销等新业态的监管。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生产和消费环节。探索试行食品强制保险制度。加强林产品、驯养野生动物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监测,强化盐业市场治理,组织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环保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商务局、中站工商局、市质监局城西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各办事处

(二)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二维码技术应用,构建从农产品生产、投入品使用、生产加工、终端配送全过程信息数据链,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消费者可公开查询的信息化可追溯平台。推行重点品种和批发市场实施电子溯源管理,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监管链条和责任体系。(责任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区农林水利局、中站工商局、质监局城西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

)加强舆情监测。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媒体、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体系。强化舆情分析和快速反应,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各部门系统内的纵向信息报告体系,健全各部门横向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建立重要信息向政府报告制度。要加强对各类媒体的管理,强化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敏感事件宣传报道的指导协调,建立新闻报道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直接或变相敲诈勒索等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商务局、中站工商局、质监局城西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办事处

)强化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焦政办〔2012〕15号),进一步完善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制定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规范事故查处流程,强化职能和责任分工,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商务局、中站工商局、质监局城西分局、各办事处

(五)抓好食品安全技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整合农林、卫生、质监、工商、食药等部门的设备资源和监测数据资源,积极构建技术资源沟通和共享平台,5月底前,摸清各单位设备资源底数,登记造册,协调各部门有序推进,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技术资源全区共享,为食品安全提供及时、有效、便捷的技术保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商务局、中站工商局、质监局城西分局

、落实企业首负责任,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一)强化企业首负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企业首负责任制,分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推进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制度。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经营者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和食品放心企业评选活动,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从严追究违法违规企业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监管部门、各办事处

(二)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做大做强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培育全产业链企业、冷链物流和集群竞争优势,提升我食品产业整体素质。推动骨干企业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风险防范体系和网络化温控仓储配送体系,增强企业安全管控能力。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和农校对接等物流形式,支持建设从田间到餐桌的集约化农产品供应体系和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采取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进入固定场所、成立合作社等措施,引导规范经营、促进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监管部门、各办事处

、加强宣教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成效,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认真组织好“食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保证宣传时效不断、持续有力。成员单位每周至少报送信息两条,每季度食安办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办事处

(二)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重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尤其是加强对基层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的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推动法从业、诚信自律。计划开展两期培训工作,一期重点对各职能部门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期重点对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打造一支作风过硬、遵纪守法、执法能力强、素质高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各办事处

)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认真落实我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奖励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举报的查处力度,及时反馈举报查处结果,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作用。(责任单位:财政局、各监管部门、各办事处

、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办事处要依法按照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统筹谋划好体制改革、事业发展和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改革任务顺 利完成,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察督办和考核考评工作,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全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不断增强监管合力。(责任单位:政府食品安全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办事处

(二)积极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切实推进监管重心下移,进一步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和程序。6月份前各办事处要摸清各村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年底前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采取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协管员等形式,赋予其一定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扩大食品安全监管的覆盖范围。(责任单位:政府食品安全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办事处

)加大财政投入。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监管执法装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形成稳定增长机制。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食品安全项目的投入,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应有效益。要努力争取更多上级建设投资。(责任单位: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政府食品安全办、相关监管部门、各办事处

)强化督查考核。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食品安全考核考评工作。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实行“一票否决”。各关部门要对2014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到岗位,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任务扎实完成。要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政府食品安全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办事处

)严格奖惩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负有重大责任的办事处、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监察局、财政局、政府食品安全办、各办事处

作者:区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