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9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15〕33号),进一步做好我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仅是人口问题,也是社会问题。2010年“六普”数据显示,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5.6:100,高于正常值上限18.6个点,属于重度偏高。近几年来,我区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全力协作,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完善措施,真抓实干,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我区2011—2014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分别是113.12、110.48、105、106。目前,距完成省、市确定的目标任务只有不到一年的时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才能确保如期完成省、市下达的“十二五”末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的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过程监管
(一)注重源头治理,签订“三包一”责任书。区人口计生委要从源头抓起,切实负起责任,督促办事处计生办干部,村(居)委会、社区负责人,村(居)委会、社区计生专干三人联合与辖区内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夫妻签订孕期禁止“两非”行为责任合同书,引导持二孩生育证夫妇依法履行合同,禁止“两非”行为。包保责任人要为持二孩生育证的孕妇提供孕期全程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持二孩生育证的孕妇出现孕期消失,包保责任人要及时报告上一级人口计生、卫生部门,协助查明原因,属“两非”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注销二孩生育证。因工作不力,导致没有及时发现并报告“两非”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包保责任人、分管领导进行倒查,并追究责任。
(二)加强法规培训,明确责任追究。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区人口计生、卫生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辖区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民营医院、计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和药店从事B超检查、染色体监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管理等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禁止“两非”知识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宣传“两非”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明确禁止“两非”行为的具体要求和责任。二是加强目标管理。逐级签订禁止“两非”行为责任书:区政府与各办事处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办事处与辖区内各级医院、计生服务机构和个体诊所、药店签订禁止“两非”行为责任书;各相关部门与所监管单位签订禁止“两非”行为责任书;各级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与内部相关科室签订禁止“两非”行为责任书,相关科室再与医疗从业人员签订禁止“两非”行为责任书。三是建立从业人员个人和退休人员网络式管理制度。一旦发现“两非”行为,逐级逐人进行倒查,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三)完善信息共享,加强制度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就业登记管理。各办事处、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每年对监管区域进行一次辖区内医院、诊所、药店和夫妻保健品店的排查登记,主要排查项目是:位置、法人代表、从业人员、经营范围,并及时上报区性别比治理办公室。二是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辖区内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登记一次,并及时上报区性别比治理办公室,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销售和使用单位要有详细出入登记帐目。三是加强B超管理。人口计生、卫生部门、各办事处每年对辖区内的B超、染色体检查设备按照六清”(购置时间、型号、编号、操作人员、科室负责人、监督机构)要求,统一B超购买、登记、注册、建档、使用、报废、更新制度,开展B超服务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设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服务项目或超声诊断项目,从事B超操作的人员需经过医学影像科专业知识培训,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B超室醒目位置设立严禁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的警示标志,统一孕期B超登记薄,落实双人执机、双人签字制度。四是加强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人口计生委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机构,每月要将发放二孩生育证个案信息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和医疗保健机构,供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时审核把关。计生办对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孕妇严格审核后方可发放终止妊娠证明。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对持有二孩生育证且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严格落实终止妊娠查验制度,获准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施术前必须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医学诊断结果、有关证明材料等,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与医疗文书一并存档。确因紧急情况需要终止妊娠的,施术后要查明情况,及时向区人口计生委通报。终止妊娠手术实行实名登记上报制度,施术机构每月要逐级上报施术情况。五是加强出生实名登记工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将出生人口实名登记信息48小时内录入“中站区出生实名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出生实名登记信息共享与交换,确保出生人口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六是建立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全区各级医疗单位、诊所和药店的从事B超,引产和医药等技术人员,必须有相关的从业资格和从业证书,必须建立技术人员个人信息档案,并上报区性别比办公室一份,以便办事处和区性别比办公室督查。
(四)加强区域协作,保持打击“两非”的高压态势。各办事处计生办,每月把持二孩生育证人员访视情况、孕情消失情况和辖区诊所、药店变更情况及时上报区性别比办公室。各办事处之间、各部门之间形成打击“两非”网络,深挖案源,互相配合,互相协作,查处“两非”案件。充分利用全国“两非”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受理协办、移交案件。对群众举报的“两非”案件,坚决对举报人进行保密,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三、明确部门职责,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区人口计生、卫生部门要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掌握工作动态,加强督导和评估工作。加强孕情管理,依法查处“两非”行为。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执行《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依法查处“两非”行为。宣传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观念,公开曝光“两非”典型案件,营造社会性别平衡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公安部门要对阻碍区人口计生、卫生、药监、工商等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查处“两非”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实施严格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广告实施监管,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落实第一责任。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分工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有关部门尽职履职,真正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规范管理、打击“两非”、考核评估的长效工作机制。区人口计生委要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积极当好区委政府及领导小组的参谋助手,准确分析形势,科学制定方案。各有关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加强与相关部门横向联系,抓好工作协调落实。
(二)开展联合执法。区人口计生委要积极组织协调卫生、公安、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监管,重点打击非法性别鉴定、非法引产和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三违”行为;同时对阻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查处“两非”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对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广告、医疗器械和药品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和工作落实。
(三)落实目标责任。对有案不报、不查,查而不究以及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实名登记信息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开展工作回头看和自查自改,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行分析评估,制定科学有效的推进措施,确保全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各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区政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