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站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16年)》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中站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5—2016年)
为全面做好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中站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5〕2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冬季污染特点,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一线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惩、严考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确保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实现同比下降,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重点工作任务
冬季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工作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为期6个月)。“冬防”工作以各类污染源管控为主,重点管控对象为燃煤、扬尘和秸秆落叶及垃圾焚烧、机动车尾气、工业等4大类污染源。
1.燃煤污染控制措施。
(1)采取控煤减煤措施。建立调控非电企业能耗月调度制度,对3家(佰利联公司、多氟多公司、龙星公司)重点燃煤消耗企业明确燃煤总量控制目标,全面采取控煤措施,完成2015年市定原煤控制指标。对超过能耗计划的非电企业,按相应比例扣缴非电企业用电指标。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2)开展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实施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对全区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关停或清洁能源改造,2015年10月底前,完成4家企业(桑氏公司、鑫珠春公司、多氟多公司、武钢粘土矿)5台燃煤锅炉拆改。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3)严管严控散煤污染。一是加强煤炭质量管理,限值销售和使用灰份≥16%、硫份≥1%的散煤,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进入生产消费领域市场。二是对辖区7家型煤加工企业开展综合整治,物料要仓储并定量添加固硫剂。
责任单位:许衡办事处、府城办事处、鑫珠春公司
督导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信局
2.工业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实施工业企业限排措施。工业企业采取停产、检修、限产、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能源替代等措施,在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各项污染物排放量有效下降。2015年10月—12月,区直有关企业排污总量要比去年同期下降30%。未按照要求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备的碳素、冶炼、制砖、化工等工业企业、“四证”不全的非煤矿山企业、未达标排放的其他涉气工业企业要按照区政府要求继续落实停产措施。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冶炼、碳素、陶瓷、非煤矿山、砖瓦等企业(可以销售)以及未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汽油加油站实行全面停产;其他行业企业的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发电除外)全部落实停产措施。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中站国土资源分局
(2)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一是继续督促全区14家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10月31日前城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内未完成物料仓储建设、其他区域内未完成物料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顿。二是对辖区范围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开展再排查,10月31日前完成涉气排放源大气污染专项治理任务。三是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措施,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地等)实行“一票停工制”,即有一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实行停工整顿,直至整改到位。要按照《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豫建建〔2014〕83号),加强施工工地建筑扬尘监管,切实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施工工地全部湿法作业、物料堆放全覆盖、出入车辆全冲洗、施工主要道路及区域全硬化、渣土车辆全部密闭或覆盖运输等抑尘标准。2015年12月1日—2016年2月28日,全区所有拆迁工地一律不予审批,不得进行拆迁作业。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工程渣土运输行为一律停止作业,全区各类施工工地一律实施停工措施,工地停工期间要切实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全围挡、物料堆放全覆盖、裸露地面增加洒水抑尘频次等。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严格城市渣土运输等车辆监管。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应选用有自动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大队、中站交警大队开展卡口检查,综合治理运输沙石、渣土、土方、垃圾车辆和商砼车辆带泥上路及道路遗撒现象,确保运输车辆遮盖密闭物料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对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10月20日前,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大队会商中站交警大队提出方案并落实,联合卡口执法要实现常态化。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大队、中站交警大队
(3)遏制城市道路交通扬尘。区环卫处要按照自已的管辖范围,加大城区主、次干道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实现“每天清扫、每天保湿、三天一洗”的工作目标,要加大投入,配齐配够车辆和人员,保障日常运行费用。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全天候控制城区道路扬尘,在对城市建成区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避免扬尘产生。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
(4)遏制城区外道路交通扬尘。区环卫处、区交通局、各办事处要按照各自管辖的范围,加大对城区外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对林邓线、经一路等主要路段实施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每日不少于2次,路面冲洗每周不少于3次,确保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大队、中站交警大队要严查运输沙石、渣土、土方、垃圾的车辆物料遗撒或泄漏行为。10月20日前,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大队会商中站交警大队提出方案并落实。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全天候控制道路扬尘,进一步增加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作业频次,路面全天保湿,避免扬尘产生;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运输车辆沿途抛洒行为。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环卫处、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大队、各办事处
4.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
(1)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按照《焦作市公安局、焦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限制无有效绿色环保合格标志汽车在焦作市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要求,分阶段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措施,10月20日前建立黄标车路查执法机制,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尾气严重不达标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遇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对影响城区空气质量较大的林邓线等重点路段实施货运车辆分流,进一步减少城区货车通行数量,降低交通扬尘污染。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机动车除环保、安全、信访、抢险、应急及其他值班等车辆之外全部停驶。
责任单位:中站交警大队、区事管局、各办事处
5.油气污染控制措施。
(1)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开展餐饮油烟治理。
完成全区餐饮门店(有炒菜作业)油烟治理任务,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各办事处、区房管中心
督导单位:区环保局
(3)严禁露天有烟烧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区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建立露天烧烤长效监管机制,严禁露天烧烤污染。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许衡办事处、府城办事处、李封办事处、王封办事处、朱村办事处、区房管中心、中站工商分局
督导单位:区城管局
6.秸秆焚烧污染控制。
(1)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禁烧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确保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损失的,要严格问责。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2)加强垃圾焚烧监管。严禁在城区环境卫生保洁过程中就地焚烧废旧塑料、橡胶、皮革、生活垃圾、枯枝树叶、杂草等各类废弃物。加强对环境卫生保洁人员的管理,坚决制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开展日常生活中垃圾焚烧专项治理。通过落实责任,宣传入户等措施,及时制止居民垃圾焚烧现象。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区交通局、各办事处
督导单位: 区爱卫会
7. 重污染天气应急控制措施。
加强监测、预报、预警、预判,按照市环保部门和市气象部门通报的空气质量情况,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指数)连续3天达到101(轻度污染)、PM2.5指数达到75微克/立方米以上,并且气象部门预测未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时,采取限产停产、限工停工、限行停驶等一切必要应急减排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如预测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时,要提前启动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大队、中站交警大队、区商务局、中站国土资源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站区蓝天工程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由区委副书记、代区长董红倜任组长,区政府有关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张贵红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环境保护局长郭立任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抽调区直有关部门精干力量组成,负责“冬防”日常工作。各办事处、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专题负责此项工作。
(二)建立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各部门所承担任务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区蓝天办每两周在中站电视台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高压严惩态势。同时,区蓝天办定期对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通报要报送区四大班子领导,对连续3周排名垫底的办事处、区直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提请区委、区政府进行问责。三是建立督查制度。区政府抽调区督查室、环保、住建、城管、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2015蓝天雷霆”大气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督查组,每周对各办事处、各部门蓝天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采取明查和暗访、白天查和晚上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交办整改。同一问题交办1次未整改到位的,通报曝光,交办2次未整改到位的,约谈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区环保、住建、城管、交通、商务、国土等部门要组建督查组,切实做好系统内各项工作的督导。四是建立考核制度。将“冬防”工作纳入政府环保目标管理,实施专项考核验收,对未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一票否决”等措施。
(三)强化督查考核。督查考核采取“听、查、看、访、办”等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其中发现一处建筑施工工地未落实停工措施的,或已落实停工措施但各项防扬尘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除将工地施工企业纳入不良记录外,对现场监管人员属公职人员的一律停职;未按要求采取停产、限排的企业一律按照超总量排污依法实施处罚。同时,将“冬防”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与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同步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约谈、诫勉谈话及行政和党纪处分。
(四)保障经费投入。区财政局负责“冬防”执法经费保障,对“冬防”期间检查、巡查、督查、驻厂、卡口、监测等执法经费以及道路清扫保洁等经费予以全额保障。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也要建立“冬防”资金保障机制,保证“冬防”执法经费,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工作在一线的人员,尤其是基层工作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五)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建立“蓝天红黑榜”。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大气污染热点、难点问题,开设专栏,加强跟踪报道。对进展情况好的宣传学习,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增强责任单位社会责任感,督促其加快推进蓝天工程任务进展。二是加强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项视察,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三是建立大气污染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设立大气污染投诉举报受理电子信箱(zzqwkk@163.com),对中站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涉气排放点源、垃圾焚烧、恶臭气味、施工扬尘、露天有烟烧烤、燃煤锅炉、秸秆废物焚烧等大气污染行为进行受理,每日汇总登记,转交给相关办事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区督查室、环保、城管、住建、交通、工商、执法大队等部门要公布相关工作举报受理电话,接受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污染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办理。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大气污染举报投诉统一处理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承办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四是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完善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定人员、定监督范围,对露天有烟烧烤、燃煤锅炉、餐饮门店油烟污染、垃圾焚烧、交通扬尘等低空面源污染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
作者:区政府办 |